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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71215201800742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24号(农业水利类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178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内容概述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24号(农业水利类161号)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07B171215201800742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24号(农业水利类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178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内容概述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24号(农业水利类161号)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24号(农业水利类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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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公开 

张世珍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西部地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不断提升我国农业发展质量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绿色食品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该规划结合西部地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确立了区域绿色食品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主攻方向、发展重点,提出了支持西部地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

截至2017年,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单位12564个,产品25182个,分别占全国的21.9%和20.7%。总的来看,近年来西部地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保持较快增长,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下一步,我部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采取措施支持西部地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在产品申报、基地建设、技术培训、市场培育、品牌推广等方面,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

二、关于支持西部地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政策

2017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鼓励扩大无公害、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推动西部地区农业向生态化、有机化发展,培育农业新的增长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工作部署,从三个方面对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予以政策支持:

一是按照2016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以及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围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抓紧落实一系列政策,加快推动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在此过程中,支持各地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和有机农业生产,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

二是会同财政部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引导各地结合农业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鼓励各地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纳入其中予以支持。

三是对您提出的联合西部地区设立绿色有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建议,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应严格控制,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有渠道予以合理支持。

三、关于加强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部积极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其中在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布设4600余个国控例行监测点,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在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继续支持西北、华北等旱作地区,以棉花、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示范推广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技术,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大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力度,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以西北地区为重点,在内蒙古、甘肃、新疆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的县,建设回收补贴示范县,加大回收环节支持力度。在4个县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动将地膜回收与地膜使用成本联动。在新疆覆膜棉花种植区开展试点,将地膜回收作为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需环节,全面推进机械化回收。

四、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在全国已建成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1153万公顷,有机农业示范基地169万公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特色优势基地建在西北地区。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委,进一步整合相关政策,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基地创建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创建地实施生态环境整治、土壤质量改良提升、设施农业建设以及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农药及减量增效、节水农业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五、关于完善绿色食品、有机农业标准体系

目前我部已发布绿色食品各类标准126项,地方配套颁布实施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已达400多项,有关部门颁布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为落实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今年我部加强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是新制订100项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下一步,为满足西部地区绿色食品产品申报和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的需要,我部将加快制订具有西部特色和优势农产品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同时加强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示范推广工作。

六、关于支持西部地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业“走出去”

为贯彻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业对外合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和农业走出去战略,各部门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成果主要有: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截至目前,我国已与20余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并实施了16个优惠贸易或自贸协定,其中包括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在进入对方市场时,可按照协定享受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同时,我国还在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中韩、中国斯里兰卡、中国挪威、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等各项自贸协定谈判,继续拓展我国农业对外发展空间。

二是积极改善各类公共服务,加快与周边国家口岸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为西北地区开展农业对外合作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

三是设立了农业海外投资基金、丝路基金等市场化运作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

四是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外农业投资项目所需出口的国内农机具、化肥等生产资料,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另外,在进出口通关环节,财政部已取消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出口关税方面,2017年,我国已取消氮肥、钾肥出口关税,2018年进一步将三元复合肥的出口关税由20%降低到100/吨。此外,符合条件的绿色有机农业“走出去”企业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直接享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五是积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为海外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2017年共承保海外农业投资项目29个,涉及企业15家,投资金额12.59亿美元,累计支持农产品出口987.1亿美元。目前,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支持本国外贸的政策工具,采取补贴措施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公平贸易原则,为防止外国质疑,无相关补贴支持政策。财政部正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合理下降,并将进一步放开短期险市场,更好地为我国农产品出口提供支持。

六是支持西北地区举办欧亚经济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农业合作论坛、敦煌农业合作国际论坛等。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和农业走出去战略,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西部地区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5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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