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70315201800675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59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8〕341号
- 生效日期
- 2018年08月30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30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170315201800675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59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8〕341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 生效日期
- 2018年08月30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30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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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我部和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推进落实农业行业标准化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已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120项,其中农业国家标准6978项,行业标准6142项。现有农业标准体系贯通了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限量、检测方法、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方面,为指导地方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国“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持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农业品牌化建设,以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3亿多元,共支持长三角地区累计创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465个。支持建设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35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67个,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31个,实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477项,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3万余个。三是指导长三角地区标准协同推进。国家标准委分别与江苏省、浙江省、杭州市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国家标准委支持上述长三角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机制和具体要求。支持并推动长三角地区的江浙沪建立了标准化工作互联互通机制,江浙沪每年召开长三角标准化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推动长三角地区包括农业标准化在内的有关标准化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长三角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大力支持长三角地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长三角地区率先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GAP、HACCP等)生产基地创建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按标生产。鼓励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二是推动以“长三角”为核心的“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标准,进一步做实长三角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重大标准化项目合作,推进区域标准化试点,推动区域地方标准的协同研究、立项和发布实施。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农业标准信息宣传应用和资源共享。三是加强标准比对和研究,鼓励地区间标准互认和采信,推动标准互认,实施区域内重点标准的目录、标准、监督三协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和水平,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各级标准定位准确的区域协同标准体系。
感谢你们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3156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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