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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70315201700774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7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172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经商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索 引 号
07B170315201700774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7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172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经商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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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同意对外公开

  乔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要素实施有效监督

  为保障追溯体系建成后规范运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为引导追溯管理规范开展,农业部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明确了农产品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基本要求,并围绕上述重点环节,起草了《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等5项配套制度,全面强化监督管理。

  下一步,农业部将根据试运行具体情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和《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等5项配套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推动各地依照上述制度规范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健全追溯管理激励、惩戒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追溯义务、填报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二、关于政府加大追溯管理扶持力度

  2016年6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自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在全国58个城市开展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支持试点城市围绕肉类蔬菜流通主渠道,建设覆盖屠宰、批发、超市、农贸市场、团体采购单位等城市肉菜主要流,通节点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取得显著成效。中央财政安排资金7亿元,支持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商务部将抓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发挥渠道优势,运用信息化手段,向生产和消费两端延伸追溯链条,积极推动试点地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接,打通追溯链条。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三、关于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4381万元。目前,农业部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基本建成“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追溯平台。该平台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采集主体注册、产品流向和监管检测等信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可循链查责。

  下一步,农业部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全面检验国家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功能、各项性能指标和实际应用效果,完善优化国家追溯平台,健全完善追溯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优先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同时,探索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提供数据接口和统一接口规范,推动国家追溯平台与现有追溯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和融合。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1871

  

                                                  农业部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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