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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70315201700772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9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138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内容概述
关于革新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经商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索 引 号
07B170315201700772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9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138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内容概述
关于革新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经商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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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意对外公开

  耿福能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革新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统一、权威的全国性追溯平台

  农业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一是建设统一的国家追溯平台。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系统原型设计、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 一个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追溯平台已于6月底建成,国家指挥调度中心同期建成。二是构建统一的制度标准体系。印发试运行地区试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研究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主体注册、标识使用等配套制度标准,统一追溯流程,统一追溯标识,统一接口规范。三是启动试运行工作。今年6月,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在山东、广东、四川三个省开展平台试运行工作,不断调整优化平台的功能和机制,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奠定实践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好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全面检验国家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功能、各项性能指标和实际应用效果,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积极推进国家追溯平台与现有平台的对接,推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有序发展。二是试运行结束后,优先选择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三是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

  二、关于将溯源机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入法等动力机制研究,对于推进全国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提升监管效率、实现质量兴农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开展国外法规研究,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建议。开展国外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研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提出产品加施追溯标识、扫码入市等修订建议,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二是开展追溯动力机制研究。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体系建设、运转机制与管理模式调研,研究提出基于市场机制与社会共治体系下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功能创新与智能监管工具的创新,研究提出质量追溯功能与市场准入、营销促销、交易规范、质量监测、金融服务、信用评价、执法监督等功能的整合思路、实现路径,研究提出完善追溯动力机制的相关政策建议。三是建立追溯制度机制。为保障追溯体系建成后规范运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在保障措施中提出完善法律制度。

  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重点将主体管理、市场准入、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关键要素纳入法律范畴,为追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加强与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三、关于积极扶持市场主体参与溯源建设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可赋予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操作权限,生产经营主体可免费使用该平台记录产品来源、销售记录等追溯信息,参与追溯管理。同时,农业部已印发意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也称生产记录系统),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生产经营信息,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四川、吉林等省市通过建设运行省级追溯平台,支持企业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

  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

  四、关于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推广,形成溯源的社会共识

  近年来,我部逐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宣传推广力度。一是印发意见推动宣贯。农业部已印发意见,推动各地深入开展追溯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二是举办活动扩大影响。在6月30日举办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活动上,举行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线启动仪式。以中央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为主的21家媒体到会采访,发表视频、音频及文字报道40余篇,网络转播400多篇,掀起了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新热潮。

  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对追溯管理的宣传培训,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1880

                                              

                                                 农业部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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