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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71215201700418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3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196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内容概述
答复全国人大第3636号建议
索 引 号
07B171215201700418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3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196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内容概述
答复全国人大第3636号建议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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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瑞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及食品加工投入品监管,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坚持“产”“管”并举,扎实推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据我部监测,2016年全国玉米水稻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9%、85.8%、94.3%、96.6%和96.3%;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5%,其中,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8%、96.2%、99.4%和95.9%,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一、关于各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据此,我部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近年来,两部门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衔接,加强监管执法合作,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逐步构建起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制度和机制。

  二、关于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

  为做好与《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我部已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准备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制度,禁止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用的农兽药品种,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农药方面,《农药管理条例》新增设农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明确要求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截至目前,已累计禁用39种高毒高风险农药。2016年发布对2.4-滴丁酯等8种农药的管理措施,130家企业的248种产品退出市场,57家企业的79种产品被限制使用。实施农药减量计划,推广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在17个省(市)48个市(县)建立蔬菜、果树、茶叶等农药残留控制示范区。肥料方面,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组织开展“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通过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新型经营主体示范等多种方式,减少化肥使用量。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6亿亩次,绿肥种植4800多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9000万亩,全国农用化肥用量有望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实现“零增长”。兽药方面,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发布禁限用兽药清单、兽药休药期规定和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2015年和2016年分别发布公告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的抗菌药用于动物抗病,禁止硫酸粘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饲料方面,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饲料和饲料原料的抽样检测,年抽检数量保持在6000批次以上。与此同时,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共查处假劣农资案件5.1万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2亿元。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构建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惩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三、关于完善种子管理及使用制度

  近年来,我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建立种子管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种子企业督查、春秋两季市场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四项质量指标和真实性检测,通报并组织依法查处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种子。严格转基因种子管理使用制度,要求国审品种审定前必须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苗期必须对基地进行转基因管理专项检查、对制种地块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种子收获期必须对基地进行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对市场检查所抽样品必须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与此同时,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农资打假领域职务犯罪,对放任包庇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掉“保护伞”。

  四、关于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原料控制

  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禽畜水产品专项整治、批发市场专项治理、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等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原料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必须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针对粮食、蔬菜、肉、蛋等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大宗食用农产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开展农兽药残留检测。我部持续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和扶持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还田、土壤有机质提升、有机肥替代化肥、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等项目,支持科学施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绿色发展。2016年,在200个县开展化肥减施增效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各级财政安排12亿元资金,并整合资金30亿元,支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我部与财政部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围绕水稻、玉米等34个种植业方向产业发展需求,每年投入9亿元,重点支持作物育种与繁育、病虫草害防控、栽培与土肥等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示范和培训指导,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发挥土壤、气候等资源优势,提高农产品产量,建立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技术体系,从根本上推动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

  六、关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披露生产过程信息

  我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在农业部官方网站、中国农药信息网、中国兽药信息网等网站上公开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禁限用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农资打假典型案件等信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上线运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推进农药追溯体系建设与应用,鼓励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在条件成熟地区推进饲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推动饲料企业建立执行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全程可追溯。启动种子追溯编码标识制度,建设种子追溯管理平台,实现种子从基地制种到终端销售的全程追溯。升级并完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对重点垦区、重点产业实行追溯系统建设整体推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并积极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1504。

  农业部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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