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00315202200415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植业管理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6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2]112号
- 生效日期
- 2022年07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8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李小莉代表提出的尽快出台全国性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100315202200415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6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2]112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植业管理司
- 生效日期
- 2022年07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8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李小莉代表提出的尽快出台全国性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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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全国性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门规章,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义务,以及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较好地指导了各地工作的开展。据统计,2021年全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4.06万吨、处理3.05万吨,回收率58.6%。
一、关于统一回收价格,制定标准化管理流程,做好宣传工作
《办法》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为保障农药使用者更好地履行回收义务,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切实加强了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回收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已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42万个。其中,农药经营门店设置的回收站点25.8万个,行政村设置的回收站点13.5万个,其他回收站点2.7万个,初步构建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便于农药使用者回收投放,避免乱丢乱弃。二是探索有效回收模式。组织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开展试点,探索回收处理模式和机制,初步形成押金返还、折价购买、以物换物、现金回收、与农药经营门店信用评级挂钩等回收模式,以及村组—经营门店—乡镇—区县的收集运转模式,存储站分拣—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模式等标准化管理流程。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农业农村部两次举办专题培训,组织各地开展培训1.02万场次、培训人数72.6万人次,宣讲《办法》、解读政策。同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为“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重要内容,2021年累计培训910万人次。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试点基础上,组织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现金回收、以物换物、折价购买等有效回收形式,规范回收管理流程,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农药使用者更好地履行回收义务。
二、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规范无害化处置
《办法》对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进行了全链条系统设计。在农药使用环节,根据农药瓶、袋等包装物通过三次清洗可有效减少残余农药的实际,要求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农药残留。在农药生产环节,要求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鼓励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并鼓励使用便于回收和重复利用的大容量包装物。在回收运输环节,要求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运输时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在资源化利用环节,鉴于我国农药包装瓶大多为PET和HDPE等塑料材质,《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坚持“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可溯”原则,由省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单位承担。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在无害化处理环节,虽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了按照《办法》进行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豁免内容,但考虑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特殊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将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因此《办法》规定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认真调研总结肥东县“六统一、一清单”等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豁免要求,指导各地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三、关于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目标,引导各地创新模式,建立全国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将“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列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重点工作,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相关督查检查计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引导各地创新方式方法,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一是建立由村级保洁员、管理员等兼任回收员的基层回收体系,提高回收网络覆盖面。二是建立政府补贴和市场化运作协同,构建以社会资本、企业为主体的回收、贮存、转运、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三是倡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大包装农药,推行“统一采购、统一清洗、统一回收”的循环再利用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四是建设全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系统,以农药经营门店、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流向等信息监测。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各地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完善考核机制,同时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回收处置全程追踪溯源管理。
四、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持续开展
《办法》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处置”原则,明确回收、处置费用由农药生产、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地方财政也加大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支持力度,如上海、江苏苏州等地通过政府补贴,推行农药统一配送、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模式;黑龙江省各级财政累计专项奖补资金1.07亿元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2021年回收处置率达到84%。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植保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农药生产企业选用可资源化利用、可降解等优质材料包装与农药登记管理有效衔接机制,逐步建立农药生产、销售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药使用统一溯源管理系统,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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