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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01215201700648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24号(农业水利类0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7〕111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内容概述
在重金属污染地区优化耕地休耕试点方案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101215201700648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24号(农业水利类0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7〕111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内容概述
在重金属污染地区优化耕地休耕试点方案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24号(农业水利类0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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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

  关于在重金属污染地区优化耕地休耕试点方案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休耕试点方案

  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为有序推进试点,2016年6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农业部等10部门制定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农农发〔2016〕6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求,试点要坚持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采取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的方式。对休耕地要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按照《方案》的要求,2016年,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推广轮作5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00万亩、辽宁省50万亩、吉林省100万亩、黑龙江省250万亩);在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连年休耕10万亩,在西南石漠化区连年休耕4万亩(其中,贵州省2万亩、云南省2万亩),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连年休耕2万亩。通过一年的试点,河北黑龙港等区域减少农田用水3.1亿立方米,每亩减少化肥使用26公斤(折纯)、农药0.5公斤;湖南长株潭等地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270多万亩。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加强指导服务,分区域、分作物制定耕地轮作休耕计划和技术意见,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以及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治理修复进行指导,做到科学轮作、合理休耕。

  二、关于对耕地分类施策

  农用地土壤类型多样,利用方式各异,土壤污染程度和来源也不同。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十分必要。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防治计划》)明确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按照《防治计划》的要求,2017年,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地实施,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正抓紧推进。

  根据《防治计划》,各地将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因地制宜采取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一是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二是安全利用类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调控措施,降低农产品有害物质超标风险。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三是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000万亩。

  下一步,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防治计划》的要求,加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科学划定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加强试验示范,加快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

  三、关于加强法制建设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保障耕地保护改良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推进耕地污染防治立法。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耕地保护改良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耕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大耕地污染执法力度。将耕地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三是完善农业投入品标准。2017年底前,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四是强化休耕责任落实。在开展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中,要求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都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对未落实轮作休耕任务的农户,及时收回补助。切实做到建档立卡、精细管理,增强对试点农户的约束力。

  下一步,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总结各地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改良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的政策措施和法律规定。

  四、关于加强科技攻关

  国家高度重视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研发推广工作。一是加强基础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二是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十二五”期间,农业部组织实施了南方低产水稻土改良技术研究与示范、粮食主产区土壤肥力演变与培肥技术研究与示范、东北地区黑土保育及有机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行业科技专项。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重金属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等项目研究。三是加大技术推广力度。2014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在湖南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建立试验示范基地,通过实施品种替代、灌溉水净化、pH值调节等综合技术,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模式。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合作,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耕地保护改良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适用技术。同时,加强耕地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耕地污染治理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在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五、关于健全投入机制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项目实施,持续加大对耕地保护改良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的支持力度。一是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11.5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湖南长株潭地区19个县(市、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试点面积170万亩。2015—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30亿元,加大试点工作支持力度。2016年,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90.89亿元,支持包括农用地在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等工作。二是实施耕地保护与治理提升项目。2016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农业部安排3亿元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安排10亿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安排7亿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安排5亿元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支持各地针对不同土壤障碍问题,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三是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资金支持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其中,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轮作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50元,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开展耕地保护改良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抓紧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补偿政策,推动建立耕地保护改良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长效投入机制。

  感谢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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