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00315201700519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植业管理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11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7〕220号
- 生效日期
- 2017年08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1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100315201700519
- 信息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11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7〕220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植业管理司
- 生效日期
- 2017年08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1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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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治海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葡萄产业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葡萄酒行业税收优惠和补贴扶持问题
近年来,在消费需求拉动下,我国葡萄酒产业迅速发展。目前,全国葡萄酒年产量约12亿升左右、居世界第六位,年消费量16亿升左右、居世界第五位。为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国家已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对包括葡萄酒在内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支持。如增值税实行“上环节征税、下环节抵扣”的原则。为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葡萄等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例外允许加工企业购进上述免税农产品时,按照11%或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加大对葡萄酒等农业深加工业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对引进葡萄苗木给予政策扶持问题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26号)和《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其中“水果、干果种子(苗)”和“其他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等多类种子(苗),已列入《进口种子种源免税货品清单》。引进的酿酒葡萄苗木,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口单位可按相关通知要求及规定,向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特色优势区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加大对张家口葡萄生产的支持力度,促进葡萄生产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国葡萄产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2879
农业部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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