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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01215201700294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1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69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101215201700294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1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69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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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培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试点范围问题

  黑土是地球上最珍贵的土壤资源,东北地区是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优势区、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黑土地保护,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这块珍贵的黑土地。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在东北四省(区)17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其中,每年安排2.6亿元,在黑龙江省双城、龙江、桦川、海伦、克山、呼兰、宁安、嫩江、北林等9个县(市、区)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90万亩,推广用地与养地、种植与养殖、农机与农艺、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黑土地综合保护措施。

  201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保护目标。《规划纲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其中,黑龙江省实施1.48亿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加大对黑龙江省黑土地治理修复的支持力度,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珍贵资源,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二、关于建立黑土质量建设补贴机制问题

  黑土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久久为功。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在东北四省(区)的17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每个试点县安排3000万元,大力度支持黑土地保护措施的落实。同时,安排补贴资金9780万元,支持东北四省(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此外,各省也出台政策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和耕地地力提升。2016年,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补贴资金与黑土地保护挂钩,规定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后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的资金要达到每亩10元以上。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创新机制,加大对黑土地保护的支持力度。一是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继续在东北地区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综合利用,探索建立东北黑土地保护奖补政策,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黑土地的积极性。二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现有投入渠道,支持采取工程和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三是通过补助、贷款贴息、设立引导性基金以及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商业性经营资本进入,调动社会化组织和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黑土地保护。

  三、关于建立耕地质量保护奖惩制度问题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压实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粮田。同时,以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土壤肥力保护提升、污染耕地阻控修复。二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建立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852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3000多个、地级监测点2000多个、市县级监测点9000多个,每年发布《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组织开展全国2498个农业县(场)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三是强化耕地质量保护责任考核。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的要求,每年对省级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四是推动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调研,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制定耕地质量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或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将《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加快制定出台,对耕地质量建设、监测与调查、养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为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实施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四、关于对生产和施用有机肥进行补贴问题

  近年来,农业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有机肥使用的政策措施。一是实施财政补贴。农业部结合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实施,采取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民增施有机肥。北京、上海、江苏等省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农民购买和应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标准在150—480元。二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地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担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机肥运送、施用到田,形成多元化、市场化有机肥生产施用运营服务模式。三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在所得税政策方面,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技术改造,国家专门出台了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有机肥企业均可依法享受。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论证,不断完善鼓励有机肥生产使用的财政、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

  五、关于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问题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因地制宜集成推广了一批堆肥还田、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带动了有机肥的推广应用。2016年,全国有机肥施用面积3.8亿亩次,绿肥种植面积达到4800万亩。今年,农业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100个果菜茶生产和畜牧养殖大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农民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力争到2020年果菜茶优势产区化肥用量减少20%以上,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化肥用量减少50%以上。

  下一步,农业部在有机肥推广方面将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落实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二是强化技术推广。组织教学、科研、推广部门开展联合攻关,集成一批有机肥生产施用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有机肥高效施用机械。三是强化示范带动。重点扶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看头的示范片,辐射带动有机肥推广应用。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绿色发展理念,解读有机肥政策和技术模式,提高农民施用有机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感谢您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1433

                                            农业部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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