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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00405201700086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硫丹等5种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意见的函
文  号
农办农函[2017]6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内容概述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索 引 号
07B100405201700086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硫丹等5种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意见的函
文  号
农办农函[2017]6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内容概述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硫丹等5种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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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硫丹等5种农药

禁限用管理措施意见的函

 

农办农函〔20176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履约要求,我部拟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871日起,撤销所有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327日起,禁止所有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二、自201871起,撤销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11起,禁止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三、自20177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作物的农药登记证,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7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对以上管理措施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于615日前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传真:010-59191875,电子信箱:pmd@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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