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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解各地农药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积极推进《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我部决定开展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农药经营单位(含个人,下同),无论是否具有合法证照均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农药经营单位的数量、人员状况、经营方式、证书照办理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填写时,应做到如实详细填写、认真统计、及时上报,确保本次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同时抄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李友顺,联系电话:010-59192810,传真:010-59191875,邮箱:pmd@ agri.gov.cn。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孙艳萍,联系电话:010-59194113,邮箱:icamales@ agri.gov.cn。

    附件: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附件 关于开展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改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