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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朝安副部长在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1月26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要求,总结农药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重点工作。刚才,浙江、山东、黑龙江、上海、陕西的发言,讲得很好、很实在,听了很受启发,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通过强化农药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管,农药品种结构明显优化,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成绩应当充分肯定,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业用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2003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禁止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完善了登记管理制度,相继开展了农药登记管理年和市场监管年活动,农药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施六项新规,基本解决了农药名称乱、农民选药难的问题,农药品名逐步规范。针对农药登记门槛低和农药多乱杂的状况,2007年,我部制定了《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六项新规实施两年来,农药临时登记产品数量明显减少,正式登记产品比例由2007年底的18%提高到目前的74%,夸大宣传、一药多名和标签不规范问题逐步解决,标签上标注安全间隔期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99%。农民购药过程中看不懂、问不明、选不准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开展高毒农药替代,有效扭转了高毒农药多、品种结构差的局面,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通过落实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禁用规定,实施高毒农药替代和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淘汰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产品,推荐了5批近50种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160多项配套技术。农药品种结构明显改善,高毒、剧毒农药占农药登记总数的比例降至5%以下,低毒、微毒农药产品比例提高到75.8%,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占原药总产量的96%以上、占制剂总产量的60%以上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明显遏制了制假售假多、经营秩序乱的势头,农药质量合格率逐步提升。2009年各级农业部门共查处农药违法行为1.3万起,查获、没收、销毁假劣农药3480吨,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同时,多数省份建立了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联系人制度湖北、山西、上海、天津等省市实行经营单位许可或备案管理,逐步建立起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农药质量明显改善。2009年抽检农药样品1.8万个,农药产品质量市场抽样合格率达到82.6%、标签合格率75.2%,分别比2008年提高12.1和17.7个百分点。

四是开展宣传培训,一定程度改善了用药水平低、农残隐患多的状况,安全用药水平逐步提升。2009年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共印发各类农药宣传材料1360多万份,培训农药生产、经营人员25.9万人次,培训农民900多万人次,推广普及了一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根据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2009年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合格率分别达到94.5%、98.0%和94.8%。近年来,没有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提振了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总结近几年的工作,主要有三点经验:一是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局,把握和调整好农药管理工作的重点。农药管理工作底子薄、积累问题多、面临挑战大,各级农药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实践,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2007年以来,相继实施禁限用高毒农药替代、集中出台六项新规、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每年都有一个重点,每年都有一个抓手。二是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搞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品种多乱杂、一药多名等问题,农业部门顶着巨大压力、克服重重困难,从完善农药登记制度入手,颁布实施了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实践证明,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解决了农药临时登记过多等长期困扰农药管理工作的难题,有力推动了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努力形成农药管理工作的合力。农药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必须加强协调、密切沟通、形成合力,建立农药管理的协作机制。通过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公众、广大农民和农药企业理解、支持农药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药管理工作成绩来之不易,意义重大,为我国粮食连续六年增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这是各级农业部门务实创新的结果,是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农药管理干部职工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对大家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必须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

农药是一把“双刃剑”,最大限度发挥好农药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尽量减少农药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始终是农药管理的核心任务。随着粮食需求刚性增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农药管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

一是食品安全新形势对农药残留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去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农药安全评价、农药残留标准等提出了新要求,赋予农业部门新的职能。从我部2009年组织的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来看,仍存在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现象,禁限用农药管理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许多国家以农产品农药残留为由,相继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标准,进一步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难度,也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病虫危害发生新趋势对农药供给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小麦条锈病、水稻“两迁”害虫和飞蝗等重大病虫害发生时间提前、发生区域扩大,一些次要病虫害逐步上升为主要病虫害,病虫发生呈现整体加重、早发、多发态势。与此同时,一些农药品种因长期大量使用,病虫对农药的抗药性不断增强,防治效果降低;而登记用于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农药品种偏少,病虫害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这些都对农药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加快农药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

三是制假售假方式和手段新变化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在市场监管不断加强的高压态势下,农药制假售假手段更加隐蔽、方式不断翻新,呈现流动性、规模化、网络化的特征。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农药出口下滑明显,农药行业效益下降,一些农药企业受利益驱使,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甚至主动参与制假售假,市场监管难度明显加大。2009年我部通报的10起农资典型案例中,涉及农药的就有6起。四川省查获的“成都6·25假劣农药案”,涉案30多个农药品种,其中绝大多数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为零。公安部门查获的哈尔滨制售假劣农药案,涉及104家企业的183个产品,在检测的86个产品中,有41个有效成分含量为零,43个严重不合格。

四是农作物药害事故发生新态势对农药安全使用指导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随着种植制度和生产管理方式的变化,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大量使用,小宗作物缺乏适用农药,农作物药害事故逐年上升,单起药害事故面积加大。2009年我部接到的86起农药举报投诉中,药害投诉就占1/3。陕西礼泉发生的苹果树药害事故,涉及农户近800家,受害面积超过5000亩。东北一些地区因连年使用长残效除草剂,后茬作物生长受到严重影响。药害事故频发而且影响越来越大,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这些新情况与我国农药管理原有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强化,增加了农药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我们必须认清新形势,把握新趋势,努力开创农药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药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农药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改变农药使用方式,强化行政管理队伍,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工作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逐步形成横向联合、纵向协作、运行高效的农药管理新格局。着力把握以下四个重点:

——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提升农药品种安全水平。农药登记是农药管理的基础,是确保农药品种安全的重要关口。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建立更加严谨、科学、操作性强的农药登记管理体系。在满足农业生产病虫防控用药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登记对农药产业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减少相同产品登记数量,防止产品过多、过杂;建立农药品种分类登记制度,鼓励品种创新、剂型优化和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度,健全农药再登记和品种退出机制,提高农药品种安全水平。

——加强农药全程监管,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登记和市场监管是农药管理工作的两个重要抓手,一个侧重事前预防,一个侧重事后监控,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要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在加强登记管理的同时,强化登记后监管,探索建立农药登记和市场监管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实现产品登记、标签核准、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管理和产品监督抽查等环节的有机结合。同时,探索建立农药经营许可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进农药连锁经营,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提升服务能力,树立农业部门良好形象。在严格登记审批、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要强化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电子审批,提高登记效率和审批透明度;完善农药登记信息和电子标签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加强农民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妥善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提高农药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维护农民利益。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国际话语权。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农药标准是国际农产品贸易的主要技术壁垒手段。农药管理国际化程度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和出口国,我们必须积极参与农药管理国际规则制定,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要依托官方评议制度,积极跟踪了解国际动态,及时研究和采取应对措施。要积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把握国际贸易主动权。要积极参与农药管理公约谈判,保护我国农药产业利益。

三、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深化农药市场监管,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做好2010年农药管理工作

2010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努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完成三项任务:一是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大力推行科学用药,确保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要分别稳定在95%,98%,95%以上。二是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三是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出台《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农药安全使用事故监测预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大农药案件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今年我部将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加强市场抽检,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农药市场。部里制定了《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今年农药市场监管的工作重点是乡镇农贸市场。强化县乡基层管理责任,规范固定经营门店,治理游商小贩,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要采取“检打联动”做法,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或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线索,严查重办,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强部省间、省际间、省地间协调配合,联合工信、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打掉黑窝点、吊销违法证照、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今年,我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国通报,对瞒报、推脱、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进一步提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借鉴“助奥行动”经验,建立生产基地农药使用档案,重点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确保“世博会”、“亚运会”期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加强对园艺作物标准园的技术指导,实行农药等投入品入园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要排查农药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对年年查、次次超的重点地区,对豆类、叶菜类、草莓和桃等重点农产品,对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等重点农药,要着力加强监控,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残超标问题。

(三)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妥善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预警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对发生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农药药害事故的,要及时组织专家鉴定,科学指导农民采取生产补救措施。会上大家对《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修订后将尽快印发各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应急事故处置的各项准备。要结合“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阳光工程”等项目,加强农民安全用药技能培训,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四)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严格农药市场准入。要继续贯彻落实农药管理六项新规,不断完善农药登记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药登记中出现的分装登记评审、助剂管理、专供出口农药登记资料减免等问题。重点研究制定鼓励生物农药发展、促进园艺作物和中草药用药登记的政策措施,着重解决小宗农作物无药可用的问题。要继续推进农药登记审批改革,继续开展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网上审批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要注重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以虚假资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农药登记证的行为,维护农药登记评审制度的严肃性。对伪造试验结果、提供虚假材料的试验单位,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资格,对涉嫌违法的要将案情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要以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为抓手,加强对高风险农药的评估,探索建立农药再评审和退出淘汰机制。

(五)加强农药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农药监管能力。近年来,一些地方形成了由种植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方共同参与的农药管理工作格局,形成了农药管理合力,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信息不畅、执行不力的现象,影响了农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认真研究农药管理体制问题,不断完善农药管理体系,建立一支与农药管理任务相匹配的农药管理队伍,做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公管理或按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要切实加强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严格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要把农药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保障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重大农药安全事件处置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通过实施“植保工程”等项目,加强农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检验检测设备条件,提升农药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农药管理工作,既要重视技术指导,也要重视宣传引导。要紧扣农药管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农药管理法规、安全使用知识、市场监管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药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握各类媒体的特点,特别要重视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的传播规律,增强对新型媒体的应对能力和应用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实报道时,要准确研判、调查核实,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澄清事实真相,减少事件损失和负面影响。

最后,我着重强调一下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和《农药管理条例》修订问题。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是我部一项新增的职能。目前,我部正在筹备成立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制定了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规划,拟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7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基本建立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今年的重点是,修订800多项现有标准,转化700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新制定400项国家标准。各省农药管理机构,要按照我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试验数据的监测和验证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科学、真实有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008年底,我部启动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去年11月份《条例修订草案》已通过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并报送国务院。这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责任,强化了农药残留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设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和定点经营制度,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开展《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条例》拟修订的重点内容,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使修订内容更加符合农药发展实际和农药管理工作需求,力争《条例》(修订稿)早日出台。

农药管理工作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再接再厉,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农药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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