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0303202300065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黄渤海渔业平安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农渔发〔2023〕4号
- 生效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内容概述
- 黄渤海是我国重要渔业水域。春季海冰消融后至伏季休渔前是全年重要捕捞作业期之一,此时黄渤海海域水温低、海上局部地区极端天气多发,海上交通繁忙,渔业安全事故重发多发,去年同期两海域渔船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占全国同期的44%和81%。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黄渤海渔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决定自3月1日至5月1日在黄渤海海域开展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下称“平安守护行动”)
- 索 引 号
- 07B160303202300065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黄渤海渔业平安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农渔发〔2023〕4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内容概述
- 黄渤海是我国重要渔业水域。春季海冰消融后至伏季休渔前是全年重要捕捞作业期之一,此时黄渤海海域水温低、海上局部地区极端天气多发,海上交通繁忙,渔业安全事故重发多发,去年同期两海域渔船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占全国同期的44%和81%。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黄渤海渔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决定自3月1日至5月1日在黄渤海海域开展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下称“平安守护行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黄渤海渔业平安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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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海是我国重要渔业水域。春季海冰消融后至伏季休渔前是全年重要捕捞作业期之一,此时黄渤海海域水温低、海上局部地区极端天气多发,海上交通繁忙,渔业安全事故重发多发,去年同期两海域渔船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占全国同期的44%和81%。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黄渤海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组织制订了《黄渤海渔业平安守护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渤海渔业平安守护行动方案
黄渤海是我国重要渔业水域。春季海冰消融后至伏季休渔前是全年重要捕捞作业期之一,此时黄渤海海域水温低、海上局部地区极端天气多发,海上交通繁忙,渔业安全事故重发多发,去年同期两海域渔船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占全国同期的44%和81%。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黄渤海渔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决定自3月1日至5月1日在黄渤海海域开展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下称“平安守护行动”)。主要任务如下。
一、细化风险隐患排查
(一)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黄渤海海冰消融、渔船出海作业前,抓紧组织进渔港、上渔船、访渔民,以渔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重点,通过发放明白纸、宣讲法律规定、制作安全小视频等方式,多层次、多形式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查找安全隐患的主动性。
(二)组织做好安全自查。根据黄渤海渔业资源特点、渔船作业类型和常见事故等情况,组织制作常见安全隐患自查项目及判定标准的图册或小视频,及时发放给船东船长。督促船东船长出海前对照安全隐患自查项目认真检查渔船安全状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及时申请渔业船舶检验,保证渔船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渔船安全自查,及时掌握自查结果,务必做到“不安全不出海”。
(三)开展高密度执法检查。联合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拳整顿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检查渔船船载北斗、AIS、雷达、无线电、号灯等通信避碰类设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类设施,灭火器、燃气、电线等设施规范配备与使用状况,渔船及船上人员持证等情况。渔业渔政部门要紧盯渔船离港前和返港卸货期两个时段,加强渔港及其附近水域巡查;海警机构要加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渔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处并责令返港整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拘留。
(四)探索实施有奖举报。积极探索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有奖举报公告牌要设立到渔港码头明显位置。
二、狠抓隐患整改落实
(一)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持续跟进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再次登临渔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出海。对于私自出海的,发现后要立即召回,拒不回港的,通报附近渔政、海警执法船艇强制押回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实施安全风险公开警示。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渔船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冒险出海作业的,要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警示,必要时,在渔港、船员劳务市场设立电子屏,对高风险渔船名单进行滚动播出,提醒渔业船员谨慎登船。
(三)强化跨地区联合监管。渔船靠泊地和船籍地要加强信息沟通。靠泊地将非本地船籍渔船纳入安全检查范围,船籍地要积极主动做好与靠泊地对接,建立问题渔船清单,协同靠泊地抓好问题渔船隐患整改落实。鼓励船籍地向靠泊地派驻监管力量,会同靠泊地实施联合执法监管。
(四)统筹提升渔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渔业船员考试培训力度,强化应对险情实用技能的考试考核。组织渔船制订紧急逃生路线图,定期开展船员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加快推进“插卡式AIS”配备进度,规范船载通讯和避碰设备的安装与使用。鼓励渔船配备针对硫化氢、氨气等有害气体的检测设备。落实职务船员配备标准,减少渔船船上不必要的作业人员。
三、持续开展风险监测
(一)加强既往事故险情分析。全面梳理近年来本地区渔业事故险情,找准事故原因,分析确定高危渔船群体、高发事故海域,研究制定风险监测方案。
(二)加强重点海域渔船监控。划定事故高风险区,依托船位动态监控等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围栏实施重点监控,适时向过往渔船发送安全警示提醒。重点加强河北秦皇岛外海,辽宁大连外海,山东威海、荣成石岛及日照外海,江苏连云港外海等区域商渔船交汇密集区,和45、46、58、59等事故高发渔区的渔船船位实时监控。关注海上极端天气状况,及时发送天气预警,组织渔船科学有效避风。针对事故高发类型渔船,适时开展专项精准预警。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和海警机构提高重点海域的巡查频度,督促提醒渔船防范风险。
(三)加强重点时段渔船点验。建立健全渔船点验队伍,加强渔船船载北斗、AIS等避碰设施在线状况24小时监测,发现离线的,及时督促恢复。组织开展渔船驾驶台值班在岗抽查,重点是凌晨“黑色四小时”、傍晚落日时分两个时段和作业返港渔船,提醒督促渔船强化值班瞭望。
(四)强化进出渔港报告管理。督促船东船长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在出港前报告上船人员名单,鼓励实施“扫码登船”,出海过程中出现人员变化的及时报告。加强进出港报告数据核验,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应急处突管理
(一)深化基层定人联船。健全渔船包保责任制,明确每艘渔船的包保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任务。督促包保责任人随时调度掌握渔船所有人、实际管理人、船长、船上人员、渔船编组作业等情况。引导编组作业渔船之间强化实时联系,发现编组渔船失联或遇险及时施救,做到守望相助。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救援。加强应急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及时组织核查遇险渔船相关信息,结合海上天气和洋流,研究制订落水人员流向图,及时通报海搜部门,并组织事发海域附近渔船协助救援。
黄渤海沿岸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和海警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同级安委办、应急、海事、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协调构建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将组织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中国海警局相关海区分局等单位加强工作指导。
请各单位做好平安守护行动工作总结,5月15日前各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将总结材料报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东海、北海分局将辖区海警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中国海警局。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张海亚 010-59192953,电子邮箱:yyjaqc@ 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马睿 021-62688870(兼传真),电子邮箱:yzbzzxaxc@163.com
中国海警局执法部 张吉喆 010-67418180
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 陆红军 020-52001070
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 魏智兴 0532-8281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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