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0314200100020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渔业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
- 文 号
- 农渔发〔2001〕6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1年03月02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渔业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7B160314200100020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渔业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
- 文 号
- 农渔发〔2001〕6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1年03月02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渔业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
关于对渔业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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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该公约的修正案(简称SOLAS74/94公约),SOLAS74/94公约新增了第9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并引入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ISMC),使之成为强制性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人命伤亡与财产损失、避免海上环境污染。
根据SOLAS74/94公约第9章第4条及ISMC第13条第2、3、4款的规定:“对于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并经审查合格的船公司,由船旗国主管机构颁发《符合证明》(简称DOC);公司所属船上应保存DOC副本备查。对已获得DOC并按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船舶,由船旗国主管机构签发《安全管理证书》(简称SMC)。”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及其公司均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SMC和DOC。沿岸国有关当局随时可以对船舶所持的SMC和DOC副本进行监督检查。
我国是SOLAS74/94公约的签约国,现有国际航行的渔业船舶1200多艘,其中500总吨以上的174艘。为确保我国渔业船舶在国际航行中的安全,加强渔业船舶管理,我部决定按SOLAS74/94公约要求对500总吨及以上渔业船舶及公司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是对渔业船舶及公司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主管机关并负责向渔业公司签发《符合证明》;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作为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发证。
二、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作为我部对渔业公司发证的承办机构并对渔业船舶发证工作实施监督。
三、由农业部渔业局和渔业船舶检验局分别制订《渔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将有关文件和证书格式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备案,并通过我部国际合作司照会沿岸国有关当局。
四、 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作业的渔业捕捞船舶及公司,应在2004年7月1日前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作业的其他渔业船舶及公司,应在2002年7月1日前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要通知辖区符合上述要求的渔业船舶及公司,作好相应的准备。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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