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0315202000412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2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0〕69号
- 生效日期
- 2020年08月27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2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索 引 号
- 07B160315202000412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2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0〕69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8月27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2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2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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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采取措施便利港澳流动渔民进出内地水域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港澳流动渔船渔民及其雇用内地渔工往来内地与香港、澳门是出入境行为,需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监管。针对港澳流动渔民的特殊性,在确保出入境管控安全的前提下,公安边检机关已经在研究优化检查管理措施、研发网上申报程序。目前,我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同时,我部还将与相关部门一道,加强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通过“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努力实现“一次报备,多方共享”,最大限度为流动渔船渔民生产作业提供便利。
二、关于统一港澳流动渔船渔民身份证件方式
公安部认为“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确实存在广东各地落实相关备案措施的进度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属于改革过渡期的临时状态,目前已从法制化、信息化两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我部也就港澳流动渔民进出境问题多次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港澳流动渔民的诉求,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通过正在修订的《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明确港澳流动渔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出入境手续,确定雇用过港内地渔工所持出入境证件要求。下一步,公安部还将针对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的特殊要求,进一步丰富信息采集手段,简化报备手续、优化报备措施;我部也将抓紧推动《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的修改完善,联合相关部门尽早发布实施。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我部作为港澳流动渔船主管部门,不仅在中央层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联系,同时还与主管流动渔船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了非常紧密的工作联系。对于建议所提的流动渔船需先前往入会港口进行检查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港澳流动渔船可直接前往内地生产作业水域接受相关执法部门检查,不存在需先回入会地渔港的问题。下一步,我部还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推进检查程序手续的简化和统一,为港澳流动渔民在内地从事渔业生产提供更大的便利。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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