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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60315201800470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01号(农业水利类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15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01号(农业水利类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07B160315201800470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01号(农业水利类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15号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01号(农业水利类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01号(农业水利类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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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能力建设,夯实防控基础,完善监管体系

(一)关于水生动物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水生动物执业兽医是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的专业力量,多年来我部一直采取切实措施发展水生动物执业兽医队伍。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执业兽医资格须经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我部自2011年开始举办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共有2300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资格。关于提案中提出将有关人员逐步纳入执业兽医资质准入范围的建议,我部在2013年就组织开展了执业兽医资格考核授予工作,对通过考核552人直接授予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资格。近几年我部积极动员有关人员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通过人数均有所增长。此外,乡村兽医在基层水生动物疾病诊疗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力度,加强对执业兽医的技术培训,扩充水生动物执业兽医队伍。

(二)关于监管体系建设。我部一直重视监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也积极加强属地管理职责,据统计,目前已有20个省(区、市)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水产品质检中心数量达2260个,从事监管工作人员达2.89万人。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4000多万元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地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达到2.5亿元,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资金保障。2018年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双百对接帮扶活动、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渔政执法资格考试范围,促进基层检测机构和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提高。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监管、监测、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继续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一)关于加快标准修订。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制定的国家标准中有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48项,检测方法标准340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食用动物性产品。渔药作为兽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也在同步推进。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制修订农兽药残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加强标准宣传推广和使用指导,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二)关于加强舆论引导。食品安全领域是网络谣言的重灾区,为做好谣言治理,2017年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我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谣言数据库和辟谣绿色通道。我部2017年成立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工作组,建立了全天候的舆情监测系统。组织专家在谣言多发时点提前开展预防性科普宣传,在谣言发生后积极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编写辟谣和宣传引导文章,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公众疑虑,缓解了恐慌情绪,有效应对了虾蟹注胶”“塑料紫菜”“小龙虾是虫子等系列谣言。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发挥专家工作组的作用,借助行业协会、媒体等多方面力量做好日常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更有效的应对机制,提升舆情应对的质量和效率,为水产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关于严格兽药监管。我部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把兽药研发、生产质量关。一是严格注册审批。我部对所有上市的兽药均严格注册审查,加强已批准兽药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近三年共禁止了洛美沙星、喹乙醇等8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和1种兽药用于动物促生长二是规范生产经营。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有效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推进兽药信息化监管。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动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提升兽药科学监管能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兽药监管工作,鼓励和支持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兽药研发和替代使用,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一)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长期以来,我部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每年开展兽药监督抽查、水产品市场例行监测和产地监督抽查等长期性监管工作。同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确保长效机制落实到位。自2015年起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与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2017年兽药监测、水产品市场例行监测和产地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96.3%99.7%

提案中提出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等非药品管理确实非常重要,我部会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多次研究,按目前法律法规,该类产品属一般商品,由技术监督和工信部门管理,但鉴于该类产品在养殖生产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且由于管理不严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将其作为“特殊”商品加强监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和风险监测,完善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持续规范兽药使用。加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及时公示监测结果,切实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关于开展养殖场普查。开展养殖场普查是掌握全国水产养殖情况,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为此我部建立了产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信息平台,要求各省开展养殖场普查,到2020年前建立省级养殖经营主体动态数据库,按时填报并及时更新数据库内容。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养殖场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养殖经营主体动态数据库建设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渔业品牌建设方面,2017年开展了农业品牌推进年活动,一批渔业重点市县、水产品牌获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百强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称号。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要求,实施品牌强渔,积极通过三区三园建设等活动,推选一批渔业品牌,指导品牌培育、促进优质优价,提高水产品品牌影响力。

(三)关于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创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我部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一是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并已在四川、山东、广东三省开展试运行。二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目前已在全国选择17个县市和企业进行试点,要求试点单位建立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录入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质检结果等信息,实现从投入品到养殖产品全程可追溯。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优化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管理办法,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实现产地和市场追溯体系的有效衔接,实现养殖水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感谢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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