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1214201500991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文 号
- 农业部情况通报第59期
- 生效日期
- 2015年12月21日
- 发布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内容概述
- 全面总结“十二五”渔船检验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谋划“十三五”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措施,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 索 引 号
- 07B161214201500991
- 信息名称
- 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文 号
- 农业部情况通报第59期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15年12月21日
- 发布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内容概述
- 全面总结“十二五”渔船检验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谋划“十三五”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措施,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字体:[大 中 小]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十二五”渔船检验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谋划“十三五”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措施,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强化责任,明确方向,推动创新发展。下面,我对做好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充分肯定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在现代渔业建设中发挥的基础作用
今年是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正式成立25周年,也是渔船检验工作从交通部移交到农业部的第36个年头。多年来,全国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部党组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现代渔业发展为目标,加强渔船安全质量监管,在法规建设、机构队伍、检验监督、公约履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渔船检验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检验机构由最初的几十家发展到现在的1000多家,年检验渔船数由最初十几万艘发展到近70万艘,对加强渔船管理,保护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资源环境,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回顾渔船检验工作,科学评价渔船检验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找准渔船检验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推动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实现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是法定职责。渔船是渔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作业工具。我国渔船安全状况差、流动性强、安全隐患高、安全航行风险大,因此,国家对渔船安全采取了事前监管方式,实施了强制检验制度。渔船检验是《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渔船检验机构的法定职责。实施渔船检验就是依据《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批准加入或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按照渔船法定检验的技术法规,对渔船及船用产品实施技术监督,以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达到加强渔船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推动渔船技术进步的目的。
(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是渔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渔业大国也是渔船大国,渔船管理难度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渔政、港监、船检统一协调的渔船管理模式,渔船检验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渔船建造图纸审查、现场检验监督、渔船检验执法监督、渔船修造单位监管等工作,为渔船管理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对渔船和主机功率的管控和核查,落实国家“双控”制度,通过防污染设备生产、安装和运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渔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成为保护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所以,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是我国渔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是安全监管的首要环节。渔船安全是渔业安全的基础,渔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在渔船安全,难点也在渔船安全。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是渔船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体现在,图纸审查把住渔船“优生”关,建造检验把住渔船“优育”关,营运检验把住渔船“体检”关,最大限度地防范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渔船安全管理构筑了第一道防线。
(四)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还是渔船装备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牵引。在大力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提升渔船装备现代化方面,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发挥专业优势,直接服务于渔船制造业,制定渔船技术规范标准,公布渔船参考船型,引导渔船更新改造,促进渔船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提升渔船安全、环保和科技水平,成为我国渔船装备现代化发展的主引擎。
二、增强信心,准确把握“十三五”渔船检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分析当前渔船检验工作面临的各种环境特征,结合渔船检验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创新点。
(一)五大发展理念,为渔船检验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为下一步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指明了方向。落实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理念,就是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办法和开放的心态解决渔船检验面临的问题。韩长赋部长在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指出,农业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过去更多追求产量的供给观念、过多依靠物质要素投入的生产观念、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观念。当前渔业发展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船检工作同样要摒弃传统观念的枷锁,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的渔船检验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就是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渔船生态环保的检验。要推进渔船向高安全、高效益、低排放的“两高一低”特征发展,引导绿色新能源、新装备、新科技以及节能减排技术在渔船上的应用。要实行渔船船型标准化管理,更好履行渔船捕捞功率管控和防污染设备监管职责。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就是要求我们建设“服务型”船检机构,为渔民提供及时、高效、便民的检验服务。要围绕渔船安全,建立渔船检验监督机构、修造企业、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要统筹内陆和海洋渔船检验工作,在继续做好海洋渔船检验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内陆渔船检验工作的水平。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就是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提升渔船检验质量和水平,为渔船把好安全关,让广大渔民得到安全的庇护,驾驶“放心船”,共享平安幸福。要不断地强化渔船防污染的监督检验,让海更蓝,水更清,气更新。
(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为强化渔船检验依法行政带来了新机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今年3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法治建设做出了部署,这必将大大推动渔船检验法治建设进程。目前,《渔业法》正在修订中,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明确,为修订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奠定牢固的法律基础。各级政府也将更加重视渔船的依法管理,有利于稳定渔船检验机构和队伍,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三渔”(渔业、渔村、渔民)法制氛围将更加浓厚,渔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将形成主动申报检验、积极配合检验的良好法制环境,有利于法定检验的实施。
(三)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为渔船检验拓展了新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出台了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调整了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等政策。这一系列份量重、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渔业的高度重视,为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建设现代渔业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当前,我国渔船装备水平落后,老、旧、小船占绝大多数,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十三五”时期在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基础上,国家将加大渔船更新改造力度,淘汰老、旧、木质和破坏资源严重的渔船,建设标准化、现代化、专业化渔船,提升我国渔船装备水平。这既为渔船检验提出了新任务,拓展了新空间,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又将促进我们渔船检验研究新技术、掌握新技能,锻炼我们的队伍,将船检事业提升到新高度。
(四)信息技术深入发展,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提供了新手段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当前,渔船检验的信息化水平还很滞后,各个管理系统相互独立,各部门掌握的渔船信息数据自成“孤岛”,各层级船检业务难以统筹,未能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的共建共享,业务的协作协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在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必将推动渔船检验从“眼看、手摸、锤子敲”的传统手段向智能化检验转变;从当前的分散数据管理方式向融合、共享、统一的集合数据库方式转变;从单一的现场检验模式向“现场检验+远程监管”转变,极大地提升检验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努力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政策环境给力的同时,来自外部的压力和自身的不足,也给渔船检验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一是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渔业是高风险行业,2014年我国共发生各类渔业船舶水上事故290.5起,死亡(失踪)286人。尽管实现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双下降”,但是仍然存在渔业生产性事故多发,较大以上事故、远洋渔船事故有所增加的突出问题,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国渔船总体安全技术状况不佳,渔民安全意识总体不强,极端天气频发多发,如何保障我国渔船航行作业安全,守住安全底线,对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是检验工作的安全责任巨大。检验工作专业性强,过程复杂,检验检测项目多,安全技术要求高,检验一艘船往往需要多次到现场,每一个环节稍有疏忽,就可能给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同时,国家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新媒体的公开透明,使渔船检验处在渔船安全事故追责的“风口浪尖”,检验工作面临追责的巨大压力。在一些地方,渔船安全技术要求高与渔船安全状况差的矛盾突出,使检验人员面临“发证违规,不发证下岗”的两难境地。
三是检验能力薄弱。总体看,我国渔船检验力量严重不足,加之缺乏激励机制,造成队伍不稳、专业技能不高,难以满足严格依法检验的要求。目前“检管合一”的工作机制,也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难以调动验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渔船检验保障条件,特别是远洋渔船检验保障条件较差,检验技术支撑乏力,影响了渔船检验监督的科学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四是国际公约的要求严格。近年来,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不断出台以渔船安全管理为核心的强制性公约、规则和标准,提高渔船安全技术门槛,对船舶安全、环保及生活条件要求日益严格。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大量的渔船,尤其是远洋渔船要受国际公约管控。但目前渔船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技术法规和检验能力,以及渔民文化素质与这些国际公约的要求都存在较大差距,这对渔船检验履行国际公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深入分析当前形势,我感到我们船检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需要我们增强信心,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创新发展思路,不断提升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水平!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创新和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渔船检验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要高起点谋划“十三五”渔船检验发展思路和方向,努力开创渔船检验工作新局面。
(一)谋划创新发展的思路,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感到,“十三五”时期的渔船检验工作要围绕支撑现代渔业建设和平安渔业建设,以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方便渔民的原则,以强化检验手段为动力,切实做好渔船检验工作。通过检验监督管理机制创新,强化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法规体系、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渔船建造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构建执法公正、把关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有效、勤政廉洁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新格局。
按照上述思路,到“十三五”末,渔船检验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建设覆盖检验监管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检验法规更加完善。检验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律保障更加有力,检验条例修订取得明显进展,规章配套更加健全,技术法规全覆盖。
――建设综合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工作体系,检验监管能力大幅度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检验工作质量明显提升,重点检验环节可追溯,重点渔区渔船集中检验点建设试点得以推进,重要船用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远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基本满足远洋渔业发展需要。
――建设健全的检验组织体系,检验机构组织更加符合市场要求,布局合理、配置科学。检验机构能力基本适应检验工作需要,验船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大幅度提升,探索试行技术检验与监督管理分离的工作机制,社会化检验、注册验船师制度得以试点推进。
――建设勇于技术创新、严于质量监管的渔船建造体系,检验技术支撑逐步完善。检验法规标准研究、图纸技术评审、检验技术研究等技术支撑机构逐步建立并发挥作用,一批技术水平高、建造能力强、符合修造标准的渔船修造企业得以壮大,渔船建造事中事后监管及检验技术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突破,扎实推进渔船检验工作
“十三五”渔船检验工作任务繁重,我们要围绕渔船检验的创新发展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以强化法律保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法规建设。要努力在《渔业法》修订中增加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律条款,为开展渔船检验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要适时启动渔船检验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配套部门规章,以适应现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需要。要以体现实用性、操作性、全覆盖为原则,抓紧渔船检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2、以强化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检验监管能力建设。要抓紧做好渔船检验监督信息化的顶层设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推进“智慧船检”规划的实施。各地要在“智慧船检”的统一规划下,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船检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实施渔船的身份证管理制度和集中检验点试点建设,实现重点检验环节可控、可追溯,提高渔船检验工作效率和质量。要根据远洋渔业的发展,拓展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点的建设,提高远洋渔船检验的保障能力。要按照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渔船用产品的质量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查,打击伪劣产品。
3、以创新验船师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检验组织体系建设。要探索推进注册验船师制度的实施,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究适合渔船检验发展需要的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建立“检管分离”工作机制的试点探索。实行以检验能力核定检验机构业务,继续开展渔船检验机构结对帮扶,促进全国渔船检验工作协调发展。要加快制定与新形势相适应的验船师培养规划,创新培训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壮大验船师队伍。
4、以渔船建造质量监管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建设。要创新思路,做好渔船建造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设计、修造单位质量声明制度,推行开工前检查制度。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渔船建造质量。要逐步建立更多的图纸审查、安全评价、法规研究、检验检测等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技术研究,为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决策支持。要积极支持相关渔船和装备技术联盟的工作,大力提升渔船标准化水平。
5、以强化服务渔业中心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渔船安全保障支撑作用。要继续深入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配合做好“船证不符”的整治和内陆渔船“三证合一”的推行工作。充分发挥渔船技术标准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在渔船建造和检验领域的开发应用,加快渔船装备升级。认真实施好渔船用柴油机型谱管理制度,加大对违规修造渔船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有效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抓好“十三五”渔船检验各项工作,推进渔船检验创新发展,不仅需要渔船检验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更离不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
1、要统筹谋划好渔船检验工作。要将渔船检验工作纳入渔业渔政工作的全局,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研究,充分发挥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保障与支撑作用,让其参与到服务渔区安全发展、破解渔船管理难点、开展渔业渔政执法行动中去。要找准在渔船安全监管中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在渔船双控、渔具渔法管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应有的作用。
2、要加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2013年,中编办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定位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为各地渔船检验机构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明了方向。渔船检验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确保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机构能正常开展工作,并与其承担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尤其是在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要带领渔船检验机构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要把渔船检验体制改革融入到渔业行政改革中,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能。
3、要帮助解决渔船检验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渔船检验系统面临检验力量不足、干部成长缓慢等内部管理问题,特别是船检机构普遍存在的干部成长空间狭小、专业人员缺乏、激励机制不够等问题。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主动关心,深入了解分析,协调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解决。要打破部门界限,将船检人员纳入本部门干部整体培养计划一并考虑,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
4、要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渔业渔政和渔船检验系统的行风政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严守“八项规定”,带出一支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队伍。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加强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不懒政怠政,要有所作为。要建立健全各项行政许可审批运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以近年来渔业系统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件为戒,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到勤政廉政。
同志们!实现渔船检验创新发展,是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船舶检验系统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埋头苦干,拼搏创新,推动渔业现代化和渔船检验事业迈向新台阶,为渔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