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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60214201500324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公告第2245号
文  号
农业部公告第2245号
生效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内容概述
自2015年8月1日起,新办理或换发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应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按新样式打印。
索 引 号
07B160214201500324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公告第2245号
文  号
农业部公告第2245号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内容概述
自2015年8月1日起,新办理或换发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应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按新样式打印。

农业部公告第224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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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推进全国统一的渔业船舶管理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渔民群众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及渔业船舶管理需要,农业部修订了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有关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新办理或换发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应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按新样式打印。2010年农业部第1497号公告发布的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以及2000年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发布的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同时废止。

  附件: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修订说明

  农业部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内容修订说明

  为规范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推进全国统一的渔业船舶管理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渔民群众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对现行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及内容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

  一、关于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证书及技术文件为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中的甲、乙、丙三类。其中,检验证书及检验记录主要有:渔业船舶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吨位证书、渔业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渔业船舶载重线证书、渔业船舶渔捞和起重设备证书及检验记录;特殊用途检验证书主要有:渔业船舶临时航行安全证书、渔业船舶临时乘员定额证书、休闲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

  1、证书合并

  对现有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样式及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将国内海洋甲、乙、丙三类船舶检验证书样式合并为一种,实现国内海洋大、中、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样式统一;同时,将每一类船舶应签发的渔业船舶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吨位证书、渔业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渔业船舶载重线证书、渔业船舶渔捞和起重设备证书有关内容合并,实现证书种类、内容统一规范。上述证书合并后统称为《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舶临时航行安全证书》、《渔业船舶临时乘员定额证书》、《休闲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等特殊用途检验证书,继续保留。

  2调整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内容

  1)关于证书内容的调整。

  ①增减表头中有关项目。将原《渔业船舶安全证书》中的“核定航区”,原《渔业船舶吨位证书》中的“净吨位”、“型宽”、“型深”,原《渔业船舶载重线证书》中的“核定干舷”等项目增加到新版证书的表头中,同时新增加“船舶所有人”、“船舶制造厂”、“核定乘员”、“船体材质”和“救生设备”等项目。取消检验证书中的“检验登记号”项目。

  ②检验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

  ③取消“证书展期”签证栏。

  ④增加“船舶右侧面全貌外形照片”栏。

  ⑤将原证书格式号:(2000)YZ-1-x,统一调整为:CZxx.ZY2015(“CZ”为“船证”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2)关于检验记录的调整。

  继续保留适用于规则中甲种、乙种证书船舶的检验记录,增加适用于规则中丙种证书船舶的检验记录。

  ①增加适用于规则中甲种、乙种证书船舶检验记录内容,增加原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渔捞和起重设备证书中部分项目内容。

  ②取消检验记录中B类和C类产品的证书编号内容。

  ③检验记录填写项目统一调整为表格形式。

  ④检验记录格式号统一调整为:CJxx.ZY2015(CJ为“船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3、证书及其检验记录纸张统一为B5纸。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和特殊用途检验证书纸张统一为国际标准B5纸(182mm×257mm),采用横置打印,对折插页。

  4、启用证书二维码管理。

  为加强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管理,提高证书及检验记录的防伪和自动识别功能,在新使用的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文件左侧右上角增加二维码,二维码的图片尺寸为15*15mm。具体编码规则和使用规范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规定,在发放证书证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二、关于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

  (一)启用全国统一的渔船编码

  在《国际渔船安全证书》、《船舶临时航行安全证书》首页的参数表中增加“渔船编码”项,并作为每艘渔船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船舶识别代码,具体编码规则见“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和“农业部公告第1288号”。

  现有远洋渔业船舶,在2014年检验数据整合导入时由系统软件按照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渔船编码。新建造或进口渔船,在首次应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发放证书证件时由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渔船编码。

  (二)启用证书及检验记录二维条码管理

  为加强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检验记录管理,提高证书及检验记录的防伪和自动识别功能,在新使用的证书及检验记录右上角增加“国标PDF417”二维条码,具体编码规则和使用规范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规定,在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发放证书证件时自动生成并打印。

  (三)调整部分证书及检验记录页面格式和内容

  为增强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检验记录规范性、严肃性,对部分证书及检验记录的页面格式及内容进行修正和调整。

  1、在《国际渔船安全证书》首页的参数表中增加“渔船编码”和“主机总功率”项;考虑到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尚未生效,删除“依据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及其相关条款等内容。

  2、根据《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对《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及其记录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调整。

  3、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对《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其结构和设备记录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调整。

  4、对证书及检验记录段落、行间距、字间距进行适当调整。

  5、纸型为国际标准A4纸,规格210mm×297mm。

  三、有关管理要求

  (一)新办理或换发的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必须应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打印,手工填写或运用其他系统打印的证书及其检验记录均视为无效。未到期的合法有效证书及其检验记录的换发工作,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另行规定。

  (二)农业部2010年第1497号公告发布的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报告和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2000年发布的远洋渔业船舶检验报告必须应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打印,其样式及内容的修订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另行公布。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的专用防伪纸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招标确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印制,有关费用由订购单位直接与印制企业结算。

  (四)新版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内容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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