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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60414201400652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文  号
农办渔【2014】33号
生效日期
2014年05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06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7B160414201400652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文  号
农办渔【2014】33号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14年05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06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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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鳄鱼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规模不断扩大。为加强鳄鱼管理,2010年,我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通知,统一鳄鱼保护管理级别,并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企业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近期,广东、广西、海南等多个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向我部反映,要求对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予以明确。经我部研究,根据中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决定取消对暹罗鳄、湾鳄、尼罗鳄等CITES公约附录Ⅰ鳄鱼物种的年审,上述鳄鱼物种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申请工作仍由我部受理。

  各地要继续做好鳄鱼管理工作。对新申请办理相关鳄鱼特许利用证件的申请人,为避免出现鳄鱼逃逸、动物疫情等情况,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对养殖设施技术条件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后,将有关意见报送我部。对已办理特许利用证件的申请人,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鳄鱼资源,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对无法满足鳄鱼生存条件的驯养繁殖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坚决提出取缔意见,并依法处理。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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