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0414201400652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渔【2014】33号
- 生效日期
- 2014年05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4年05月06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7B160414201400652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渔【2014】33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14年05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4年05月06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我国鳄鱼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规模不断扩大。为加强鳄鱼管理,2010年,我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通知,统一鳄鱼保护管理级别,并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企业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近期,广东、广西、海南等多个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向我部反映,要求对鳄鱼特许利用证件年审问题予以明确。经我部研究,根据中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决定取消对暹罗鳄、湾鳄、尼罗鳄等CITES公约附录Ⅰ鳄鱼物种的年审,上述鳄鱼物种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申请工作仍由我部受理。
各地要继续做好鳄鱼管理工作。对新申请办理相关鳄鱼特许利用证件的申请人,为避免出现鳄鱼逃逸、动物疫情等情况,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对养殖设施技术条件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后,将有关意见报送我部。对已办理特许利用证件的申请人,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鳄鱼资源,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对无法满足鳄鱼生存条件的驯养繁殖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坚决提出取缔意见,并依法处理。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