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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国海水贝类生产区域管理,保障贝类产品消费安全,推动贝类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下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我部《2011年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要求》(见附件1)制定本辖区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承担本辖区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制定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方案。于4月25日前将以上两方案报我部渔业局备案,同时抄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下称“水科院质标中心”)。

  二、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任务由指定的质检机构承担,全年总计抽检1485批次。各有关省(区)及计划单列市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2,检测方法及限量值按附件3执行。监测品种要相对集中,每个品种抽检的数量不得少于6个。各有关质检机构应分别于6月20日、8月20日和11月1日前将每季度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数据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并抄送水科院质标中心。

  三、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质检机构提供的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数据开展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并分别于7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每季度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进展情况、类型变动情况和划型工作年度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和水科院质标中心。

  四、水科院质标中心对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每季度划型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总结和质检机构提供的贝类产品卫生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分别于8月20日、10月20日和2012年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

  五、相关工作经费我部已以(农财发[2011]22号)文件下达,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

  希望相关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质检机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条件保障,做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与水科院质标中心联系,其他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我部将根据各地、各有关质检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郭云峰,(010)59192927、59192995(传真),电子邮件:Fishmarket@agri.gov.cn

  水科院质标中心:刘欢、马兵,(010)68672898(兼传真),电子邮件:skyzbzx@126.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日

附件:农渔发[2011]8号.CEB
2011年贝类产品监测通知0406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