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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申请展览红珊瑚制品的批复

 

北京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举办红珊瑚制品展览的函》(京农函[2009] 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在2009年7月17日至20日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北京)国际珠宝展览会中展览红珊瑚制品,展览场所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1号馆、2号馆及序厅。参展红珊瑚仅用于展示,不得用于销售。

  二、请你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单位加强管理,监督其在指定场所依法开展红珊瑚制品展览活动,并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及时缴纳到农业部专用账户。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农办渔[2009]057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