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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精神,促进渔业船舶检验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定于5月1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2009年度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08年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分析渔业船舶检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2009年渔业船舶检验重点工作。讨论交流中国渔业船舶技术创新和经验,展示中国渔业船舶检验30周年发展成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4至15日,会期一天半,13日报到。

  地点:辽宁友谊宾馆(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一号,电话:024-86151122)。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有关企事业单位代表。

  四、其他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于5月6日前传真至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二)报到当天,沈阳桃仙机场和火车站安排接站。

  (三)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联系人:李明,电话:010-59194331,13910569660;刘云峰,电话:010-59194311,13681013257 ,传真:010-59194368。

  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联系人:吕长都 孙传贤,电话(传真):0411-82893258,13384119526,13384119511。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