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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渔用对讲机配备及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渔船安全通信的装备水平,充分发挥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的安全保障作用,增强渔民的自救互救能力,推动构建“平安渔业”,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8年农业部将继续为配备新型渔用对讲机的渔船提供补贴,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08年为配备新型渔用对讲机提供补贴的渔船共3200艘,其中辽宁省500艘,山东省1000艘,河北省400艘,江苏省500艘,天津市200艘,上海市200艘,青岛市200艘,宁波市200艘。此项工作分别由各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二、补贴对象和金额

配备新型渔用对讲机的渔船必须是“三证”齐全、有效的海洋捕捞渔船,由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贴,每艘500元。

三、工作进度安排

5月底前,各地选定符合条件的渔船,编制本地设备配备实施方案。

6-7月,完善实施方案,开展通信设备采购工作。

8-10月,通信设备安装到位。

11月底前,各地总结配备工作情况并组织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设备的配备工作,并明确承办处室和联系人。

(二)编制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各地要编制本地区配备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新型渔用对讲机的配备工作。

(三)用好资金,加强监督管理。补贴经费从渔业海难救助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渔业海难救助补贴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配套支持,尽量减轻渔民负担。

(四)服务渔民,切实取得实效。配备的新型渔用对讲机由各地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采购;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渔船集中靠港时期,抓紧时间集中配备;要对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的识别码管理,确保有效配备和安装。

(五)及时报告,认真总结宣传。各地于5月底前将设备配备实施方案,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联系人名单一并报我局。自6月份起,各地要定期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将配备工作总结报我局。各地要对新型渔用对讲机进行宣传,引导渔民自觉配备渔船安全通信设备,充分发挥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作用。

各地在配备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 系 人:郭毅

电    话:010-64193085 

传    真:010-64193084

电子邮件:fisherycci@agri.gov.cn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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