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索 引 号
07B150315201600239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加工局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96号(农业水利类201号)提案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16〕127号
生效日期
2016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1日
内容概述
分别从产业支持政策、投资政策、金融保险政策、税收政策和原产地保护政策五方面答复了支持新疆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提案。
索 引 号
07B150315201600239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96号(农业水利类201号)提案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16〕127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加工局
生效日期
2016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1日
内容概述
分别从产业支持政策、投资政策、金融保险政策、税收政策和原产地保护政策五方面答复了支持新疆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提案。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96号(农业水利类201号)提案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关于产业支持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葡萄酒消费量不断提升,葡萄酒加工业发展迅速,中国逐渐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葡萄酒生产和消费大国。据国际葡萄酒组织的统计,我国为世界第五大葡萄酒消费国,2013年生产葡萄酒约11.8亿升,国内消费葡萄酒共16.5亿升。

  新疆凭借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优势,在我国的葡萄产业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全疆葡萄种植总面积220多万亩,产量231.6万吨,分别占全国19.43%、18.46%,其中酿酒葡萄已占到我国酿酒葡萄总面积的50%左右。作为葡萄主产区,葡萄酒产业是新疆的优势产业,已成为促进新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新疆葡萄生产的主要问题是传统的种植理念和种植方式占主导地位,在品种结构上以当地长期种植的传统老品种为主。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新疆葡萄生产的技术指导,加快先进栽培技术和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力度,把新疆地区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条件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了《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葡萄酒行业提升产业水平,保障质量安全。规划明确了“支持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建设具有自身特色及优势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提高自主品牌比例”、“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在行业得到普遍应用”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积极推动中西部葡萄酒产区的种植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企业区域布局”的发展任务。规划发布以来,各地均按照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促进了葡萄酒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了葡萄酒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工业“十三五”发展战略研究,争取年内出台《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创新绿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葡萄酒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二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积极争取利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强基工程等专项资金支持新疆葡萄酒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推动新疆葡萄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新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中,对包括葡萄酒生产企业在内的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给予了支持,为提升葡萄酒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投资政策

  新疆是驰名中外的葡萄产区,大力扶持新疆葡萄酒产业,有利于提高葡萄的附加值,延伸葡萄产业链条,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本着精准开发、规模开发、效益开发的原则,在《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42号)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原则上为纳入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其中财政补助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新疆葡萄酒产业发展中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的项目,可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将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规范葡萄酒行业投资行为,引导葡萄酒产业合理布局。准入条件发布后,成为指导各地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有效遏止了葡萄酒行业存在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促进了葡萄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产业发展实际,适时修订《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促进葡萄酒行业规范绿色发展。

  三、关于税收政策

  一是原产地纳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因此,在新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葡萄酒企业,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税法规定就地缴纳。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中所称的西部地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也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所列范畴之中。因此,以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为其主营业务的新疆葡萄酒生产企业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同时,新疆民族自治机关也可对当地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按税法规定进行减免,按照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以支持新疆葡萄酒产业发展。

  二是消费税。《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同意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总体目标明确,“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行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为避免预算固化,消弱国家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宜将收入绑定支出。因此,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宜将葡萄酒消费税收入专项用于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

  四、关于原产地保护政策

  葡萄酒产业是新疆最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产业之一,有必要将新疆作为重要葡萄酒产区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农业部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规范,确定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作为创建试点单位,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模式,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创建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有效监管模式,带动县域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同时,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后,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协调配合,签订了合作协议,印发了《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初步构建了两部门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机制,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部门和食药部门共同加强监管,形成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在产地准出上,农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求产出地的农产品必须具有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同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要求或检测不合格而出具假证的行为。在市场准入上,食药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准入的必备条件之一,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企业的农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严禁入市销售,同时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而出具质量合格证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农业部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