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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30315201700834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3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议〔2017〕78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内容概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3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索 引 号
07B130315201700834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3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议〔2017〕78号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内容概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3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3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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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村级防疫员信访维稳工作,当前,随着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进一步明晰,中央财政无相关支持渠道,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问题可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即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可根据其收入情况和缴费能力,选择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

  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补缴养老保险、发放工龄补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经济补偿、对在岗人员完善手续落实待遇等办法解决村级防疫员待遇问题。实践证明,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政策是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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