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30703201700811
- 信息所属单位
- 兽医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试点工作的函
- 文 号
- 农办医函〔2017〕24号
- 生效日期
- 2017年09月27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30日
- 内容概述
- 同意广东省在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试点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
- 索 引 号
- 07B130703201700811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试点工作的函
- 文 号
- 农办医函〔2017〕24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兽医局
- 生效日期
- 2017年09月27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30日
- 内容概述
- 同意广东省在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试点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试点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字体:[大 中 小]
广东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启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请示》(粤农〔2017〕1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在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试点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印迹应与现行国家规定的检疫验讫印章印迹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不能对动物产品产生污染。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动物产品可在全国范围流通。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