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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31215201700169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2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内容概述
结合我部有关职能职责,现就犬猫防疫检疫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索 引 号
07B131215201700169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2号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内容概述
结合我部有关职能职责,现就犬猫防疫检疫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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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孝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管齐下遏制猫狗偷盗行为的建议收悉。结合我部职能职责,现就犬猫防疫检疫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狂犬病防治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犬实行狂犬病免疫的意识逐步增强。但是,由于犬只管理难度大、对狂犬病重视程度不够等,农村地区狂犬病免疫率很低,成为狂犬病防治的难点。近日,我部印发《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依托乡镇兽医站、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更好地提供狂犬病免疫服务。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狂犬病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养犬者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狂犬病防治。

二、关于犬猫产地检疫

2011年,我部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对犬猫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2013年,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出证程序,打击未经检疫、无证运输行为,不断规范犬猫的检疫工作。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612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兽医局,010591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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