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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30403201500597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医〔2015〕28号
生效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7B130403201500597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医〔2015〕28号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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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管理,2008年、2009年商务部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号、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6号)和《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秩字〔200911号),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鉴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已由商务部划转到农业部,且《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新的屠宰证章标志管理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为做好过渡期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仍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三、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XX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XX省商务主管部门监制,分别调整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XX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制

四、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制作矢量图请与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联系获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

人:农业部兽医局     李汉堡

      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张宁宁

联系电话:010-59193344 59194441

                 农业部办公厅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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