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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30403201400255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
文  号
农办医[2014]15号
生效日期
2014年04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22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
索 引 号
07B130403201400255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
文  号
农办医[2014]15号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14年04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22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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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办医〔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3〕5号)要求,各地开展了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下半年共抽取并检测样品7122批。其中,检测畜禽动物组织包括鸡肉、鸡肝、鸡蛋、牛肉、牛奶、羊肉、猪肉、猪肝、猪尿共9种,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包括己烯雌酚、氯霉素、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地西泮及其代谢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β-受体激动剂、同化激素、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喹乙醇残留标示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阿维菌素类、林可霉素、大观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头孢噻呋、地塞米松、氯羟吡啶、阿苯达唑及其标示物,共计25种(类),其中林可霉素、大观霉素、地塞米松、阿苯达唑及其标示物、地西泮及其代谢物以及包括康力龙、甲基睾酮、群勃龙、丙酸睾酮和苯丙酸诺龙5种同化性激素在内的药物检测为新增项目。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蜂产品检测药物包括氯霉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四环素类共计 6种(类),药物品种 42个。样品来源河南、浙江和四川等3省36个蜂场。

  各检测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监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监控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的7122批畜禽产品样品,合格7115批,合格率99.9% 。不合格样品为 3批鸡蛋产品和 4批鸡肉产品,检出的超标物质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氯霉素。检测的252批蜂产品样品,合格240批,合格率95.24% ,检出的超标物质为氟喹诺酮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四环素类。

  畜禽产品检测结果按检测的药物及其化合物分类统计,完成1120批氟喹诺酮类残留样品检测,3批鸡蛋样品和3批鸡肉样品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超标;完成 572批氯霉素残留样品检测,1批鸡肉样品超标;完成 772批 β-内酰胺类、553批 β-受体激动剂类(含135批克仑特罗单品种)、230批阿苯达唑及其标示物、43批阿维菌素类、393批氨基糖苷类、114批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150批地塞米松、35批地西泮及其代谢物、1091批磺胺类、45批己烯雌酚、84批卡巴氧残留标示物、94批喹乙醇残留标示物、307批林可胺和大环内酯类、118批林可霉素/大观霉素、136批氯羟吡啶、232批四环素类、150批泰乐菌素、183批替米考星、95批同化性激素、129批头孢噻呋和476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样品检测,均未检出超标样品。

  畜禽产品检测结果按检测的动物组织分类统计,完成206批鸡蛋样品检测,3批样品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同时超标;完成1949批鸡肉样品检测,4批样品超标(1批氯霉素,3批恩诺沙星);完成339批鸡肝、1888批牛奶、465批牛肉、180批羊肉、290批猪肝、212批猪尿、1593批猪肉残留样品检测,均未检出超标样品。

  蜂产品检测结果按检测的药物及其化合物分类统计,完成42批氟喹诺酮类残留样品检测,6批样品超标;完成42批四环素类残留样品检测,3批样品超标;完成42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样品检测,3批样品超标;完成氯霉素、磺胺类及硝基咪唑类残留检测样品各42批,均未检出超标样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及安全用药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规定要求抽样,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做好阳性样品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规范养殖用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参与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适用性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提出修订意见。对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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