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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30403201400230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
文  号
农办医函〔2014〕19号
生效日期
2014年04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10日
内容概述
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索 引 号
07B130403201400230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
文  号
农办医函〔2014〕19号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14年04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10日
内容概述
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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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聘用执业兽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粤牧〔2014〕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业兽医注册。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业兽医不得依托兽药经营企业注册或者备案。

二、关于执业助理兽医师权限。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可以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等活动。

三、关于动物诊疗机构开办条件。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执业兽医师。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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