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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犬、猫和兔的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和《兔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犬产地检疫规程》

  2.《猫产地检疫规程》

  3.《兔产地检疫规程》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附件1:犬产地检疫规程.doc
附件2:猫产地检疫规程.doc
附件3:兔产地检疫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