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30410200900444
- 信息所属单位
- 兽医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活动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医【2009】15号
- 生效日期
- 2009年04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09年04月07日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落实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工商总局、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要求,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有效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部决定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检查工作。
- 索 引 号
- 07B130410200900444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活动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医【2009】1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兽医局
- 生效日期
- 2009年04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09年04月07日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落实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工商总局、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要求,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有效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部决定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检查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活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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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工商总局、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要求,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有效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部决定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活禽经营市场。重点检查:一是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情况;二是活禽经营市场落实定期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活禽经营市场交易活禽附具检疫证明的查验情况。
(二)动物屠宰场。重点检查:屠宰场回收动物检疫证明情况,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操作情况,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出具情况,检出病害动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对不符合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理情况。对发现注水、注入有害物质及私屠滥宰等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查处等情况。
(三)规模饲养场。重点检查: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日常消毒、监管等工作情况,畜货主对出栏动物的检疫申报情况,监督执法人员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情况以及监督畜主做好染疫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四)集贸市场。重点检查:经营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查处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行为情况,监督做好病死动物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理情况。
(五)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情况,包括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次、违规类型、处罚情况以及对查获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形式
各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我部选择山东、河南、上海、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苏、浙江等10省(区、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在每省(区、市)随机抽查1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2个县,每县检查1个动物屠宰场、1个规模饲养场、1个活禽经营市场、1个动物及其产品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
2009年4月13日-4月17日。
(一)第一组:检查山东、河南
毛怀志 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 隆 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
刘俊辉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兽医卫生评估室助理研究员
(二)第二组:检查上海、福建
郭昭林 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孙 建 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
朱 航 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三)第三组:检查湖南、湖北
张 杰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副处长
王金华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吴继阳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
(四)第四组:检查广东、广西
陈东来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丁红田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
蒋正军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兽医卫生评估室研究员
(五)第五组:检查江苏、浙江
王 刚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
王中力 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此次检查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各省(区、市)督查人员交通费。
(二)请各地协助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请各省和各检查组于4月25日前分别将自查报告和检查总结报告报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王中力 010-59192875、010-59191855(传真)
E-MAIL:shyjjdch@agri.gov.cn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
张杰 010-59194771、010-59194748(传真)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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