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30414200900116
- 信息所属单位
- 兽医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医[2008]39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9年01月23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部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活动。通过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使不具备大学本科或者专科学历的在职兽医工作人员达到大学本(专)科水平,以适应新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 索 引 号
- 07B130414200900116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医[2008]39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兽医局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9年01月23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部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活动。通过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使不具备大学本科或者专科学历的在职兽医工作人员达到大学本(专)科水平,以适应新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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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提高兽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我部拟组织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通过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使不具备大学本科或者专科学历的在职兽医工作人员达到大学本(专)科水平,以适应新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动物诊疗机构中尚未取得大学本(专)科学历的兽医工作人员。
具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网络院校及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可报“专科升本科”;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可报“高起专”。
二、报名手续
1、报名学员(含申请免试入学)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2寸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同版)3张;
2、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协助招生的单位进行报名统计、汇总;
3、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协助招生的单位将学生报名名单通知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
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禁在系统外招生。
三、招生专业
层 次 |
专 业 |
入学考试科目 |
最低学分 |
学习年限 |
高起专 (农学类) |
畜牧兽医 |
语文、数学 |
75 |
2.5-5 |
专升本 (农学类) |
动物医学 |
语文、英语 |
75 |
2.5-5 |
四、学习课程
(一)畜牧兽医(高起专):计算机应用基础、法律基础、农学概论、农业政策与法规、农业经济与管理、动物生理学(乙)、动物微生物学、畜禽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家畜传染病学(乙)、动物营养学、动物临床医学(乙)、猪禽生产学。
(二)动物医学(专升本):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农业概论、农业产业化经营、动物生理学(甲)、动物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 动物病理学、 动物临床医学(甲)、动物生产学、家畜传染病学(甲)。
(三)学位课程:英语、动物生理学(甲)、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动物临床医学(甲)
五、办学形式与学习方式
学员通过互联网实行自主学习。教学模式为教材自学+课件学习+网上导学+网上答疑讨论+课程作业+模拟试题自测。
六、学制和毕业
实行弹性学制,至少应修满75个总学分,有效学习期限2.5-5年(即最短学习时间)。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畜牧兽医专科、动物医学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目前,我国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学历层次普遍较低,尚不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而有的在职人员因工作关系,又无法进入全日制大学进行学习深造。为此,我部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兽医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兽医人员专业素质。开展兽医专业远程学历教育,是加强兽医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兽医专业远程教育学习实行自愿原则。各级兽医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组织生源,协助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做好招生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经济困难和成绩优秀的在职工作人员在学费上给予部分补助等支持措施,鼓励兽医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各地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与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朱 屹
电 话:010-59194641
传 真:010-591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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