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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50315201700543
信息所属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9号(农业水利类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7〕46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8日
内容概述
关于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中应用的提案收悉。经与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是智慧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农业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坚持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大方向,持续推进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产品流通管理水平,服务农产品流通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
索 引 号
07B050315201700543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9号(农业水利类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7〕46号
信息所属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8日
内容概述
关于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中应用的提案收悉。经与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是智慧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农业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坚持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大方向,持续推进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产品流通管理水平,服务农产品流通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9号(农业水利类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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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

  关于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中应用的提案收悉。经与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是智慧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农业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坚持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大方向,持续推进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产品流通管理水平,服务农产品流通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

  一、关于整合网络,形成公共大数据平台

  围绕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工作,近年来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部创新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农产品购销信息、市场动态、价格行情、特色产品专区,免费为农户和合作社等主体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体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2016年短彩信服务对象达40多万人,年均受理咨询电话2000万人次。商务部于2006年开通了“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开展信息发布、购销对接和咨询互动,截至2016年底,发布资讯信息5.7万条,购销信息近220万条。二是积极开展农商互联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流通数据整合联通、公开共享、数据开发等工作,2016年9月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通知》,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资源深度融合,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全面对接,打造以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提升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三是加强市场信息发布。2016年底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计划》,编制发布了“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无缝对接,持续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权威发布,今年已召开2次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会,社会反响良好。商务部逐步构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形成了部、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平台,涉及粮、油、肉、蛋、菜等8大类50多个品种的批发交易量、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等,并依托“商务预报”平台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与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继续推动“农商互联”工作,完善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和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建设,集合各类资源,稳步推进农产品流通信息资源部内、部际及对地方共享,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产销对接。

  二、关于财税支持,推动新型信息化交易设施设备应用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冷链物流以及新兴业态发展,特别是在发展过程中,大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有效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一是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信息化建设。2014—2015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开展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工作,累计安排50亿元资金,支持2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推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跨区域农产品供求信息、称重交易、智能结算等产销链条建设,增强其在保障供应、稳定运行等方面的功能。自2014年起,农业部安排专项财政资金1000余万元,先后在河北、辽宁等7个省开展了40个田头市场试点示范,重点支持信息采集发布、电子交易等信息化设施建设,提升产地信息服务水平,提高农户对接市场能力。二是支持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2016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启动冷链物流建设,安排10亿元支持河北、新疆等10个省份发展冷链物流。重点支持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安装冷链监控设备,建设冷链流通全程温控检测平台。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014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三年合计拨付中央财政资金84亿元,累计支持496个示范县。2016年1月,农业部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推动北京、河北等10省份与京东等12家电商企业共同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与阿里、京东、苏宁、网库、邮乐网5家大型电商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全面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创新推动智能化结算方式。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畅通农村支付渠道,通过推动发行具有“一卡多用”特色功能便农惠农特色的银行卡,大力推动布放简便、易用的电话POS等支付结算终端,为批发市场提供安全便利的电子结算服务。同时,推动涉农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积极推广适应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需求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截至2016年末,全国农村地区共布放POS机677万台;全年累计发生交易38.75亿笔,金额7.83万亿;农村地区网上银行开通数累计4.29亿户,2016年累计发生网银支付业务98.29亿笔,金额152.06万亿元;手机银行开通累计3.73亿户,发生手机支付业务50.86亿笔,金额23.40万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供求、称重、交易等信息一体化系统建立与完善;总结宣传各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持续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电子支付结算业务,创新农村电子支付,畅通农村支付渠道;完善政策工具,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现代农业创新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关于设立基金,推动农产品流通业信息化发展

  2012年,为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财政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规模40亿元,基金管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兼顾经济、社会双重目标,通过市场化方式,重点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等领域相关企业。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发挥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相关扶持向流通产业倾斜。同时,也将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产业基金组建问题的研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产品流通资源配置、提高流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农产品流通快速发展。

  四、关于加强标准建设,提升物联网及交易系统建设质量

  近年来,农业部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物联网标准研究工作,印发了《关于成立农业物联网行业应用标准工作组的通知》,成立了农业物联网行业应用标准工作组,明确了农业物联网标准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农业物联网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为深入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奠定基础。2016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召开了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信息化标准工作的重点任务。在标准制定方面,农业部组织的13项农业物联网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委批复立项,涉及包括数据传输、交换、设备技术、应用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以农产品流通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组织相关机构,积极推动农业物联网设备终端、交易网络接口、交易信息安全等方面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促发展、促应用,推动农产品流通健康快速发展。

  感谢对三农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部

  2017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010-59191378

  附件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案号

 

类别

 

类号

 

案由

 

承办单位

及电话

 

提案者及电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一)对提案承办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对提案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意见建议

(三)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拟提交提案题目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811;

  交换号004;传真010-661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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