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索 引 号
07B050403201600165
信息所属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市〔2016〕30号
生效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8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
索 引 号
07B050403201600165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市〔2016〕30号
信息所属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生效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8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字体:[大 中 小]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现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试点省份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反馈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监测统计处

  联系电话:010-59191561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