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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10403201700907
信息所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机〔2017〕14号
生效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内容概述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
索 引 号
07B110403201700907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机〔2017〕14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内容概述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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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2016年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第一次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分工

主要调查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作业面积、实际作业量等情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拥有量及作业面积调查,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实际作业量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主要针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农垦系统数据调查工作纳入所在省调查对象范围。本次调查采用全面统计的方法,力求调查数据全面准确。

三、调查结果汇总审核及上报

本次调查从乡镇一级开始,所获数据资料经县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联合汇总、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 形成全省数据,填报《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当前,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行业加快发展,充分了解和掌握其应用情况对科学制定相关规定、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上半年,我部首次部署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2017年我部与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以及无人飞机应用及运行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科学部署,强化保障,有效组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合作。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创新性,各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如期完成调查工作。

(三)做好培训指导。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做好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宣传工作,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确切把握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熟练识别机具,科学确定作业面积及作业量等情况。

(四)按时上报数据。省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已开展工作经验,按职责及时汇总各有关地市数据,共同审核形成汇总表,并撰写分析报告,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牵头,于2018115日前报送我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  滕雪飞  010—59192862

农业部种植业司植保植检处  常雪艳  010—59191451

电子邮箱:njhcyc@agri.gov.cnppq@agri.gov.cn

 

附件: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1031

附件

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

调查数据表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全省

数量

各地区数量

1. ××

2. ××

3. ××

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截至20171231

1

 

 

 

 

 

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作业面积(2017111231

2

公顷

 

 

 

 

 

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实际作业量(2017111231

3

公顷次

 

 

 

 

 

填报单位(农机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种植业):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的农用航空器,主要用于农业植保,载药量在5升以上。

2.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代码1),是指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数量,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和待修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不包括已经报废以及专门用于森林工业和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对具有多功能特征的植保无人飞机,只能按其主要用途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3.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作业面积(代码2),是指使用农用植保无人飞机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作业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在一公顷农作物上不论喷药几次,均按一公顷统计。但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植保作业,则按两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

4.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实际作业量(代码3),是指使用农用植保无人飞机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全部作业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次。

5.各地区数量需按省域内所有市级行政区域逐个填写明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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