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40403200800599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垦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贫困农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垦[2008]59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8年06月25日
- 内容概述
- 部署对各垦区实施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 索 引 号
- 07B140403200800599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贫困农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垦[2008]59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垦局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8年06月25日
- 内容概述
- 部署对各垦区实施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贫困农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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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新疆(兵团、农业厅、畜牧厅)、内蒙(地方农垦、海拉尔、大兴安岭)、河北、河南、辽宁、吉林、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甘肃、青海、重庆垦区扶贫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增强扶贫效果,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各垦区实施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单位和项目
这次检查的单位是纳入国家扶持计划并实施过扶贫项目的全部贫困农场;检查的项目是2002年以来实施的全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二、检查的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农办计[2005]86号)、《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计划及项目施工方案等。
三、检查的内容
㈠ 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计划、可研报告和施工方案内容相符合。
㈡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资金到位(含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制度建立情况。
㈢ 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单位责任、招投标、监理和合同制度的落实情况。
㈣ 项目验收情况。验收时间、形式及验收评价。
㈤ 项目竣工后的移交手续及使用期的管理维护制度。
㈥ 项目组织实施好的做法和经验。
㈦ 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上均用文字表述,并填报附表。
四、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各垦区首先布置有关农场进行自查,之后由垦区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省级抽查,抽查的规模:海南垦区不低于20%;黑龙江、广东垦区不低于30%;新疆兵团、云南、大兴安岭、内蒙地方、新疆畜牧、江西、湖南、湖北、新疆农业、广西垦区不低于40%;陕西垦区不低于60%;安徽、河北、海拉尔垦区不低于70%;辽宁、四川、贵州、甘肃、宁夏、重庆、河南、吉林、山西和青海垦区均为100%。请贫困农场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省级农垦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归纳汇总的农场自查报告(附各自查农场的检查报告)和垦区抽查报告一并报送至我部农垦局。
五、其他要求
各垦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检查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检查项目不走过场、检查内容不漏项;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严谨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弄清原因、明确责任,并提出有效整改意见。我部将在8月份委托专业机构对部分垦区的贫困农场进行抽查。
附件: 1.贫困农场扶贫项目检查附表(表1-表5)
2.垦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表(按垦区下发)
农场自查时只填写表1-表4,表5由省级抽查时填写。
二ΟΟ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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