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41203200400151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垦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春节前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 文 号
- 农垦政法[2004]06号
- 生效日期
- 2004年01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04年01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的有关要求
- 索 引 号
- 07B141203200400151
- 信息名称
- 关于春节前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 文 号
- 农垦政法[2004]06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垦局
- 生效日期
- 2004年01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04年01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的有关要求
关于春节前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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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切实解决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32次常务会议及民政部《关于按照国务院要求在春节前将农垦森工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紧急通知》(民电[2004]2号)、《农业部、公安部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垦发[2003]2号文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的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1、为贯彻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关于将农垦、森工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决定,民政部近日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春节前将本地农垦、森工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并将《低保证》和低保金按时发放到户”,“不得以户口为由将农垦困难职工家庭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正在部署此项工作,请各垦区主动配合当地民政部门,落实好此项政策,使垦区困难职工家庭在春节前能够及时领到《低保证》和低保金,并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开展好节前对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政策的检查核实工作。各垦区落实低保政策情况,包括职工人数、职工家庭人数、符合低保条件的人数、已纳入低保范围人数及保障标准等情况,以及在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请在向民政部门反映的同时,抄报我局。
2、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规定,农垦系统未参保企业职工在
3、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对2004年的农业承包工作已陆续开始。据个别垦区职工反映,由于200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部分职工无法按规定预交承包金,出现包不上地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任意提高承包费,加重了职工负担。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请各垦区对此类问题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任意提高承包费和预交不起承包金就取消职工承包土地的做法,要坚决制止;对因灾减收筹措生产资金有困难的,要采取措施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确保土地长期承包政策不变,确保减轻种田职工负担政策不变,确保粮食生产目标不变。
4、请各垦区组织好节日期间对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慰问活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各种不稳定隐患,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垦区职工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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