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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41203200400151
信息所属单位
农垦局
信息名称
关于春节前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
农垦政法[2004]06号
生效日期
2004年01月18日
发布日期
2004年01月18日
内容概述
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的有关要求
索 引 号
07B141203200400151
信息名称
关于春节前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
农垦政法[2004]06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垦局
生效日期
2004年01月18日
发布日期
2004年01月18日
内容概述
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的有关要求

关于春节前将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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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切实解决农垦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32次常务会议及民政部《关于按照国务院要求在春节前将农垦森工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紧急通知》(民电[20042号)、《农业部、公安部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垦发[20032号文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的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1、为贯彻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关于将农垦、森工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决定,民政部近日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春节前将本地农垦、森工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并将《低保证》和低保金按时发放到户”,“不得以户口为由将农垦困难职工家庭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正在部署此项工作,请各垦区主动配合当地民政部门,落实好此项政策,使垦区困难职工家庭在春节前能够及时领到《低保证》和低保金,并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开展好节前对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政策的检查核实工作。各垦区落实低保政策情况,包括职工人数、职工家庭人数、符合低保条件的人数、已纳入低保范围人数及保障标准等情况,以及在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请在向民政部门反映的同时,抄报我局。

 

2、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规定,农垦系统未参保企业职工在200371前全部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为了确保农垦退休职工在“两节”前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根据国务院2003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中央对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3亿元,在2003年年底已下达各省区,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上,也明确要求各地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在春节前落实到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请相关垦区主动配合社保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档案接收,情况核实,登记入册,待遇计算,公示监督等工作进度,争取在春节前将退休金发放到新参保人员的手中。部分工作进度较慢的垦区,请与社保部门协调,采取预支的办法,使退休人员在春节前预领到部分养老金。春节后,请有关垦区将落实情况报告我局,我局还将与有关部委共同组成专门调查组,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解决参保后存在的其他问题。

 

3、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对2004年的农业承包工作已陆续开始。据个别垦区职工反映,由于200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部分职工无法按规定预交承包金,出现包不上地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任意提高承包费,加重了职工负担。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请各垦区对此类问题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任意提高承包费和预交不起承包金就取消职工承包土地的做法,要坚决制止;对因灾减收筹措生产资金有困难的,要采取措施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确保土地长期承包政策不变,确保减轻种田职工负担政策不变,确保粮食生产目标不变。

 

4、请各垦区组织好节日期间对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慰问活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各种不稳定隐患,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垦区职工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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