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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1215202500252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43号(农业水利类067号)提案答复的答复摘要
文  号
生效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内容概述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金融监管总局,重点围绕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用工体系和培育高素质农民、缓解融资难问题和优化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建立准入审核机制和助力新型农业可持续经营等方面,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及下步工作打算。
索 引 号
07B041215202500252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43号(农业水利类067号)提案答复的答复摘要
文  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生效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内容概述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金融监管总局,重点围绕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用工体系和培育高素质农民、缓解融资难问题和优化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建立准入审核机制和助力新型农业可持续经营等方面,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及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43号(农业水利类067号)提案答复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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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用工体系,培育高素质农民 

  一是加强人才培育。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坚持分类施策、分层推进、分工协作,统筹布局农业农村主体人才、支撑人才、管理服务人才三类十支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2022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明确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将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实效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引导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主动下沉服务“三农”主战场2024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粮油生产、耕地建设、农机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等9个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夯实农业强国建设的技能人才基础。 

  允许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等以人力资本出资和合作的模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并获得报酬。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原农业部出台《关于鼓励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骨干可按规定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可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2019年,明确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开展兼职创新,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兼职创新活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农业农村部将坚持“引育留用”协同发力,加强政策指导,强化项目抓手,健全推进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 

  、关于加大力度缓解融资难问题,优化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工作。2016年,原银监会会同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监会等部门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规范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推动深化“涉农产权”抵押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保障农民权益。 

  关于建立准入审核机制,助力新型农业可持续经营 

  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工商企业等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监管机制建设,指导地方依法建立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一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规范》,发布相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印发《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台实施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指南,明确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预警提示、舆情监测处置、重点主体风险监控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构建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实时预警、及时处置、闭环反馈的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三是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排查处置参考规范(试行)》,聚焦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行为,推动建立多渠道信息协同、多部门联动、部省衔接的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排查处置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地方不断健全土地流转制度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好农民承包地合法权益。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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