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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03202000739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51号(农业水利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20〕175号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51号(农业水利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07B040303202000739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51号(农业水利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20〕175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51号(农业水利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51号(农业水利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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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远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吉林省等粮食主产区加快推广农村土地托管服务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难题,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耕、种、防、收等部分和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为便于行业管理,我们将这种方式统称为农业生产托管。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农村土地托管服务”即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生产托管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发展生产托管服务,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通过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政策支持、项目推动、典型引领、规范发展等多种措施,加大支持推进力度,农业生产托管呈现蓬勃发展势头。 

  一、关于加强规范引导 

  一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启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的分类研究和制定。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坚持市场定价原则,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强化服务合同监管,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引》。各地积极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权益。同时,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服务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有力推进了行业规范化建设。 

  二是组织开发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对接不畅、服务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2019年我部组织开发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2020年在山西、安徽、山东开展整省试运行。截至目前,平台的公共服务对接、项目管理、名录库建设、作业管理等功能运行良好,有效发挥了促进信息对接、推动服务资源合理流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项目监管成本的作用。 

  二、关于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出台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政策文件。2017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就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把发展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同年9月,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要求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确立在当地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服务规模经营形式。 

  二是实施重点支持生产托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2017年,中央财政设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提出重点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2017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55亿元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其中,2020年,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增加到45亿元,项目实施省份增加到29个。在项目示范带动下,2019年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超过15亿亩次,服务粮食作物面积8.63亿亩次,其中,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生产托管面积均超1亿亩次以上,内蒙、吉林、江苏、湖北、湖南等省生产托管面积分别达5000万亩次以上。 

  三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有关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支持生产托管试点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 

  三、关于培育龙头企业 

  一是加大培育龙头企业等各类服务组织力度。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服务公司达到3.39万个,服务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且发展势头强劲。 

  二是发挥典型引领作用。2019年,我部推介了第一批20个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其中13个为专业性农业服务公司。这些服务公司针对当地产业特点和农户需求,突出市场化导向,有的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有的将服务领域延伸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形成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模式。在服务过程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采用绿色高效现代农业方式,通过托管服务推动先进生产技术和方式落地,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 

  三是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机具种类,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各地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关于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信贷支持力度。2017年,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提出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押品管理要遵循有效性原则,即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同时,指导银行积极探索符合“三农”特点的抵质押物范围。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突出特色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加大农业保险支持。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2019年由200个产粮大县扩大到500个产粮县。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在6个省份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价格保险试点,同时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地区由10个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省份,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672.4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3.8万亿元,服务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1.91亿户次,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已超过270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规范行业管理。全面推进生产托管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成立生产托管行业协会、联盟等,加强行业自律。二是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组织实施好生产托管项目,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开展绩效评价。三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典型模式交流,支持地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四是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推动生产托管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 9 24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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