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40315201900365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4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9〕13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09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农村空闲宅基地治理问题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040315201900365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4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9〕13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09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农村空闲宅基地治理问题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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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树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空闲宅基地治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一些地方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有关部门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一是出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政策措施。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这些文件的出台,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提供了政策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农村土地整治,组织开展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各地整治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优化了乡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通过将土地整治形成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收益返还农村,实现了城市反哺乡村,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增加了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三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启动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33个试点县(市、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探索退出的闲置宅基地统筹利用等方面开展了探索,总结了一批可行的改革成果。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一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稳慎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在严格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围绕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二是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三是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措施,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为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四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1874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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