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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677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6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282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大农村土地撂荒的治理力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677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6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282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大农村土地撂荒的治理力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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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发展特色农业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关于对种子、仓储、营销等专业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一是支持农产品生产。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201851,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经营服务年销售额不足500万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农产品流通。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1120201231,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7112019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关于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质量等问题的监管力度。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农资产品,全面开展监督抽查。根据监测,2017年两杂种子发芽率、纯度合格率98%,农药合格率88.9%,肥料合格率87.1%,兽药合格率97%,饲料合格率97.4%二是不断强化检打联动、省际协查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处假劣农资案件1.65万件,移送司法机关116件,捣毁制假窝点219。三是深入推进执法监管机制创新。加强种子领域二维码追溯管理,继续实施农药质量追溯试点,加快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建设。全国共成立286个市级和2386个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80%99%。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农资打假衔接机制,加快推进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信息快速查询和比对。

  (二)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土地、房屋资产的清查,壮大集体经济

  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土地、房屋资产的清查。2011年始,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相继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同时印发《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指导各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2016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指导地方把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类资产所有权明确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确到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几项措施: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实践中,有的地方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等模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有的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指导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有效路径,并及时总结各地成熟经验,适时加以面上推广。

  二、关于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部不断强化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一是持续推进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2017年共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6亿元,扶持159万户农民购买187万台(套)机具。20182020年实施指导意见中,全面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购置敞开补贴,同时扩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范围,支持引导农机新产品研发转化。二是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聚焦粮棉油糖九大作物和耕种收、秸秆处理、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等六个关键环节,推出一系列接地气、可复制的全程机械化整体解决方案。2017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6%,有150个示范县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三是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转型升级。2017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达到7万个,合作社装备精良化、全程化趋势明显,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实施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培育专业化综合化农机服务新主体,推动农机化发展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提档升级。

  关于以实用技术培训农民2014年,农业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职业教育。联合教育部成立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下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和现代渔业等5个农业职教集团。截至2017年底,五大农业职教集团共吸纳涉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500余家,基本涵盖种、养、加、休闲农业等农业主要行业门类,积极培养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探索农学交替、弹性学制以及现代学徒制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推进农民职业教育的常态化、终身化,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关于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2014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9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涉农创业者,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万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落实好《“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粮食种植的财政补贴力度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始终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支持重点,2017年安排225亿元,支持各地高效节水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支持各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民、村组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逐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机制。

  关于加大粮食补贴投入,将补贴向种植大户倾斜2016年,国家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政策目标是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适度规模经营。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用于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近几年,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推进“黄箱”政策转为“绿箱”,体现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总体要求,补贴发放的依据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哪一种类型的面积,不再明确与粮食产量、销售量等直接挂钩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统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财政资金的有效性。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

  关于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2016农业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江苏、湖南等省份也出台了实施细则。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1302个县(市)、18210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还有一些村也设立了交易服务点,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70.3%。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关于健全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乡村两级做好纠纷调解。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设立仲裁委员会2452个,比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的2010年增长了1.35倍,基本覆盖全国各涉农县(市、区);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3.2万个,村级调解小组59万个,全国“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基本建立。2010年以来通过仲裁化解的纠纷数逐年增加,由2010年的1.27万件增加到2017年的2.27万件,调解仲裁成为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渠道。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培训和工作指导,坚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评价工作,推动提高调解仲裁质量、公信力提升。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经管司 010-59193122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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