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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优势特色产业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引导各地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合理有序发展特色产业,我部于2014年制定了《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规划》共确定了特色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粮油、特色草食畜、特色水产等10类144个特色农产品,以引导特色农产品向最适宜区集中,帮助各类社会资金明确投入方向和重点,促进农业区域专业分工,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在各地农业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区域特色农产品产业快速发展,特色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为指导各地扎实推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2016年,我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门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要求在分析贫困县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环境容量、新型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拓宽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我们认真指导22个扶贫任务重的省(区、市)及时编制完成省、县两级产业扶贫规划,推动当地科学确定产业,精准设计项目,明确带动主体,确保产业对人、人对产业,提出了产业扶贫“五个一”工作路径,即编制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产业、打造一个好龙头、创新一个好机制、完善一个好体系,为各地推进产业扶贫绘制了路线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贫困地区落实好《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强化扶贫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做好主体培育、机制创新等基础性工作,加快培育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主导产业,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
二、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15年以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此外,从2012年开始,我部会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2012—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34亿元。2015—2016年,中央财政又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江苏、湖南、贵州等15个省(区、市)开展财政奖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也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亿元,重点补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整县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直接带动16.1万名农民就业增收。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一是实施融合项目。组织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等财政项目,充分发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支农作用。二是培育融合主体。实施农村创业创新“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快培育一批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经营主体和农村能人。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培育打造和创建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四是推介典型模式。加强调研总结,树立和宣传推介一批融合发展典型模式。五是推动金融服务。在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的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三农”政策的基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按照中央要求,我部及时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认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稳定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关切的回应,也充分体现了“长久不变”的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经开展了两轮承包,这次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将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75年,彰显了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是送给广大农民群众的政策“大礼包”,也是“定心丸”。无论是拥有承包权的承包农户,还是流入承包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有了稳定预期和积极性,能够更加科学有序地安排生产生活。新一轮承包期到期,大体是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之时,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留下了重要时间窗口。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指导地方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工作,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二是配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顺利实现土地延包的前提和基本依据。同时,按照中央的部署,衔接落实好相关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相关制度,确保平稳过渡。
四、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作出部署安排,强调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要求,我部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从实际出发,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的具体路径。2016年,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几项措施:一是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二是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出多条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有的地方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等模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有的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指导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有效路径,并及时总结各地成熟经验,适时加以面上推广,确保按期完成中央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经管司010-59191849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