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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533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0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211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0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533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0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211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0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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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华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就农村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均涉及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问题,并要求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20151227,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和《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的决定,在两年的授权期限内,试点地区可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开展以来,在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激活“两权”融资功能、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20171227,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决定将两项试点期限予以延长。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当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2017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对“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等作了相应规定。初次审议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已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正有序推进,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印发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188月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土地管理法,将于201810月继续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下一步,全国人大法工委将不断加强立法修法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二、关于加快试点推广

根据中央部署,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起在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地区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多元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妥推进,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和市场对于入市集体土地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宅基地制度改革审慎推进,试点地区在解决宅基地分配不公和农民建房难问题、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上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面积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调节金15亿元;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根据中央要求,试点工作于2018年结束。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总结提炼试点经验,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坚实支撑。

三、关于实现“权跟人走”

创设和推广更多农民财产权利抵押贷款方式,有利于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提高农民融资可得性,真正让“权跟人走”成为现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是农村经济主体最重要的存量资产。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在制度研究、机制安排、资源配置和产品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指导试点地区加快落实确权颁证、流转平台建设等配套措施,探索解决交易流转、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方面的难题,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232个县级行政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59个县级行政区,其中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的9.7%。截至2017年末,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余额536亿元,同比增长101.5%

此外,人民银行还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大棚等农业设施抵质押、商标权质押、农业订单质押、农业保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创新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探索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进一步落实农民财产权利的抵押担保权能。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妥有序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产权抵押的信贷产品,不断拓宽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渠道。

感谢你们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1732

 

 

                                            农业农村部

                      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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