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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1700851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0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320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作出答复。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700851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0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320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作出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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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规模经营农户资金补贴

2015年,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5个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2016年,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明确规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生产。

二、关于给予土地流转的农户资金奖励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近年来,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提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2017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着力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流转市场规范化管理。20166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流转速度的行为,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发展。各地在引导农地流转时,也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给予相应扶持。如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规定,粮食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60元,超过200亩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江苏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100300亩的种粮农户;广西重点扶持50-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指导各地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同时,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三、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农机具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事故隐患,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在山东等11个省(区、市和垦区)启动实施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促进老旧农机的回收工作。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扩展至17个省市。今年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明确,鼓励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试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调研,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促进农机报废回收工作的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010-59193116

 

                          农业部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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