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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90315201900755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40号(农业水利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9]132号
生效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内容概述
关于该政协提案,现从构建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立法、支持创业创新、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答复。
索 引 号
07B090315201900755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40号(农业水利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9]132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生效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内容概述
关于该政协提案,现从构建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立法、支持创业创新、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40号(农业水利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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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李云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安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军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农民职业准入制度

    我国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规定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探索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2018年印发通知,遴选首批职业技能登记认定试点机构名单,启动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登记认定试点工作。同时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涉农职业资格有:家畜繁殖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农业生产服务人员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涉及农业技术员等近10个职业。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指导。逐步探索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监管服务体系。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二、关于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立法

    目前的《职业教育法》中已经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如第7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第18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第3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上述条款内容,对于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起到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简称“职教法”)执法检查。2019年,该法修订工作再次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教育部专门召开了职教法修订专家座谈会,征求有关高校、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专家对职教法修订工作意见,并配合全国人大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已形成了最新修订稿。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农民职业教育相关的条款内容。同时,我们将指导地方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制度标准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三、关于支持创业创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创业支持力度。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农村创业创新。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8年,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的通知》,部署培育主体、打造园区、发展特色产业、推动产业融合等重点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各地落实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目前已有28个省(区、市)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名义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84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二是积极推动落实。我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通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平台建设,创建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园区(基地)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建立“农村创业创新信息网”,为广大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信息交流和服务。加强成果展览展示,在多地举办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门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减免收费等政策,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为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创业指导,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据统计,2013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671亿元。其中,2018年较2017年增长6.7%。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大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参加教育培训的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督促各地强化县级责任,完善创业政策,吸引、储备更多人才留在乡村、发展农业。

    四、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支持。2014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累计投入90.9亿元支持农民培训工作,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 其中,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同比增长33.33%。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纷纷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截至2018年底,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超过35亿元为培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培育投入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培养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适应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感谢您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

                                                                           2019830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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