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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90315201700714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75号(社会管理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7〕164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内容概述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职业化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索 引 号
07B090315201700714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75号(社会管理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7〕164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内容概述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职业化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75号(社会管理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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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职业化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技人员培养机制

  近年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培养办法,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为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招不来人、留不住人、偏远地区无人报考以及招录人员专业不符等问题探索了新路径。例如,浙江省从2012年起开展高考定向招生,在校专门培养,毕业后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机制。已累计招收定向本科生519人,首批133人毕业后已到岗工作。下一步,农业部将认真总结上述地方农技人员培训方式,并向其他地区进行推广,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引入更多高素质人才。

  二、关于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育机制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农业部将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分层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通过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农业技术、政策法规、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生态环保、金融保险等多领域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每年三分之一以上的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二是支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非专业人员、低学历人员等,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教育,补齐专业知识短板;三是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到新型经营主体蹲点实践,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岗位科学家所在单位学习技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自2011年起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基层农技人员培养培训是工程重点内容之一。教育部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可依据国家政策,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到农业科研院校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基层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其业务能力和学历层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合理流动机制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各地农业部门,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基层农技人员合理流动。一是积极倡导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县农业行政部门为主管理的体制,为农业部门有效调配县域农技推广力量,实现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有力保障。目前,全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45.3%实行县农业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县域农技人员合理流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促进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明确职能定位,规范岗位管理,促进县域农技人员结合各自专业技能等合理有效流动。下一步,农业部将及时总结各地促进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合理流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机制。

  四、关于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

  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出台了多项倾斜扶持政策。一是对县以下农林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政策,每满8年予以固定。二是2012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为基层农技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基层农技人员基本落实了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与其他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实现了衔接。三是指导督促各地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绩效工资办法,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有效分配绩效工资。四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基层农技人员按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五、关于完善农技推广考评制度

  在基层农技人员考核评价方面,农业部会同各地农业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农技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可量化、易评判的绩效考评体系,以工作实绩和工作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称晋升聘任和评先评优等的主要依据。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健全完善基层农技人员绩效考评制度,更为注重岗位职责履行和服务工作实绩,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满意度所占权重;强化考评结果应用,推动农技人员收入分配与考评结果紧密挂钩,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激励的导向作用。

  在农技人员职称评审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部积极完善农技人员职称评审机制。一是以重实绩、重业绩、重推广为导向,完善农技推广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更加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二是职称评审不断向基层一线农技人员倾斜。三是在职称评审中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大农技人员评价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建立以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职称评审体系,促进农技人员评价与使用相统一。

  六、关于探索农技人员参与经营性服务

  今年农业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农技人员在承担公益性职责之余,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收益”是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拟通过一年试点,探索基层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等形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并获取合理收益的有效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强政策支持与有效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开展,总结宣传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适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

  感谢您对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农技推广事业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2266

  农业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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