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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80713201310442
信息所属单位
国际合作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试点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外函〔2013〕31号
生效日期
2013年07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24日
内容概述
为扩大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名度,提高我国农业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服务我国“三农”中心工作,我部将于近期从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遴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试点。
索 引 号
07B080713201310442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试点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外函〔2013〕31号
信息所属单位
国际合作司
生效日期
2013年07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24日
内容概述
为扩大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名度,提高我国农业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服务我国“三农”中心工作,我部将于近期从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遴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试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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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农业部公布了第一批19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扩大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名度,提高我国农业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服务我国“三农”中心工作,我部将于近期从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遴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候选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介绍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于2002年启动,该项目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通过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促进全球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文化传承。 

  我国是最早响应和积极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的国家之一,现拥有8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约占全球总数的1/3,位居各国之首。我国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联合国粮农组织项目的带动下,我部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并于2013年5月发布了第一批试点名单。该名单的发布既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我国做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国内保障。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基本条件,即:提供保障当地居民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和社会福祉的物质基础;具有遗传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生态价值;蕴含生物资源利用、农业生产、水土资源管理、景观保持等方面的本土知识和技术;拥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在社会组织、精神、宗教信仰和艺术等方面具有文化传承的价值;体现人与自然和谐演进的生态智慧。 

  (二)具备一定的优势和特点:与世界上其他同类型农业文化遗产相比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已经或正在围绕农业文化遗产制定相应保护与发展规划;遗产所在地民众积极参与保护活动;已完成初步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遗产所在地政府给予财政支持和技术保障等。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试点需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筛选和审核后,报送至我部国际合作司。 

  (二)我部将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标准和条件组织评审,对各省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论证和必要的现场考察。经我部审核合格后,确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试点,列入《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由我部适时对外发布。 

  (三)我部将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申报程序,从《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候选试点择机对外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提交内容全面翔实、客观科学的申报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概要、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系统特征(粮食安全与生计保障;生物多样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知识体系与技术体系;农业文化、价值体系与社会组织;景观与水土资源管理)、创造性和独特性、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威胁与挑战、保护与发展等。 

  (二)提交由遗产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署的关于保护与发展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的承诺书。 

  (三)提交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基础图件、照片或视频等素材。 

  五、有关要求 

  (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试点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遴选。 

  (二)申报材料需于2013年10月1日前报送至农业部国际合作司。 

  (三)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由有关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联合按上述程序申报。 

  联系方式: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国际处 

  电话:010-59191883,59192423 

  传真:010-59191831,65004635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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