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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60315201801429
信息所属单位
发展规划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3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198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3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3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60315201801429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3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198号
信息所属单位
发展规划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3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3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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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产业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银保监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与扶志感恩教育结合

  (一)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9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体规模突破1500万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力实施贫困家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广泛发动各级各类技工院校为深度贫困地区学生在落实助学政策、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先行政策。

  (二)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我部会同中组部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项目,将示范培训全部面向贫困地区,培训主题聚焦产业精准扶贫,遴选贫困地区种养大户、合作社负责人、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等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学习交流。2017年,共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208期,累计培训2万多人。启动部定点扶贫和联系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轮训计划,全年培训3500人。针对环京津贫困地区,配合实施万名脱贫带头人3年培养行动,2017年共培训14000名各类带头人。

  (三)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2016年,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明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农民,补贴发放要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鼓励各地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四)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我部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为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带领贫困户进入产业发展之中,参与市场竞争。全国22个扶贫任务重的省份发展农业龙头企业8.8万家,832个贫困县发展农民合作社45万家,带动农户1500多万户。鼓励引导各地形成“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基地+贫困户”“园区+合作社+贫困户”等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帮扶、股份合作、生产托管等模式,让广大贫困群众分享更多产业发展红利。

  下一步,我部在推进产业扶贫工作中,更加突出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不断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精神。加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开发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面向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开展针对性的培训,确保贫困户掌握12项生产技能。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导向,改进补贴方式,通过存量优化、增量倾斜,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民发展产业,对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二、关于因地制宜支持农业产业扶贫

  (一)加强扶贫特色产业发展指导。2014年,我部印发《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将贫困地区96个品种纳入规划范围,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优势区域,对贫困地区发挥资源比较优势、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引导多方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20164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农计发〔201659号),明确产业扶贫的思路重点、政策措施、贫困户受益机制等,成为贫困地区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导22个扶贫任务重的省(区、市)编制完成省、县两级产业扶贫规划,推动当地科学确定产业,精准设计项目,明确带动主体,确保产业对人、人对产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了产业扶贫“五个一”工作路径,即编制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产业、打造一个好龙头、创新一个好机制、完善一个好体系,为各地推进产业扶贫绘制了路线图。

  (二)发展现代循环农业。指导贫困地区用好用活绿色生态牌,大力发展“种养加”循环农业,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发展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东北地区秸秆处理和农膜回收等行动,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在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发展养殖业,以草定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后作为种植用有机肥。加快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目前已在全国建成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678个,建成有机农业示范基地24个,初步形成了茶叶、水果、蔬菜、稻米、畜牧产品、水产品等各具特色的有机种养示范模式,带动2000多万农户。

  (三)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安排41亿元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据统计,创建期内41个产业园初步落实省、市、县级财政资金近100亿元,同时撬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金近500多亿元。41个产业园设施条件加快改善,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催生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产业园发展新动能持续迸发,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在国家产业园创建的激励和引导下,各省普遍加强对产业园创建指导,掀起了建设新热潮,已有近30个省(区、市)出台了本省产业园建设指导性文件或规划,吉林、河北等近10个省批准创建或认定了一批省级产业园。2017年,产业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3万元,比上年增长近10%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指导贫困县抓紧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完善产业扶贫规划。注重产业长期培育和发展,加强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风险防范,把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三、关于加大对农村养殖种植户贷款支持

  2016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原银监会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涉农贷款要优先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合理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着力点,将提振奶业作为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截至20183月,全国涉农贷款余额31.55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47万亿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17.7万亿元。

  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经营贷款,相关部门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扶贫小额信贷,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20177月,保监会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截至20183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519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19万户。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包括养殖种植户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支持各地建立并用好产业扶贫基金,通过政府注资引导,吸纳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产业扶贫,创新投资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落地。

  四、关于提升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一)加强农业保险。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在指数保险、价格保险等方面加大研发力度,创新推出保险品种,制定保险方案,打造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体系。2017年,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已达196个,全年实现保费收入81.2亿元,在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价格保险方面,33个省份启动或制定了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方案,试点品种包括粮食作物、生猪、蔬菜和地方特色农产品共4大类72种。在收入保险方面,上海、河南等17个省份开展了水稻、小麦、苹果、蔬菜等收入保险试点,探索从保成本向保收入升级。在指数保险方面,河北、湖南等19个省份针对玉米、水稻、小麦、花卉、蔬菜等农产品研发了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为提升农业保险勘损理赔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2017年,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77.72亿元,参保农户2.13亿户次,受益农户5388.31万户次。在2017年南方强降水和“天鸽”台风灾害中,农业保险赔款成为灾后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全国平均缴费水平逐步提高,目前接近300//年。在基础养老金方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181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在此基础上,全国已有31个省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800多个县级行政区在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截至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约为133元。

  (三)加强医疗保险保障。近年来,国家不断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经过15年的发展,新农合制度已经成为农民群众医疗保障的主要实现形式。近年来,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不断增强,2017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农民群众的就医负担不断减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经过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较高的患者,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2017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新农合普惠制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13%,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下一步,在农业保险方面,将鼓励政府和保险机构合作,建立保险费率调节机制,进一步优化保险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提高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在养老保险方面,将推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在医疗保险方面,不断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倾斜力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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