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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61215201500731
信息所属单位
发展计划司
信息名称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72号(农业水利类324号)提案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15]195
生效日期
2015年09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07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规划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市场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市场监管等方式,推动高原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高原特色产业发展。
索 引 号
07B061215201500731
信息名称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72号(农业水利类324号)提案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15]195
信息所属单位
发展计划司
生效日期
2015年09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07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规划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市场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市场监管等方式,推动高原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高原特色产业发展。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72号(农业水利类324号)提案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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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调整农业结构统筹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我国高原特色农业资源丰富,近年来农业部积极指导和扶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对高原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指导。20123月农业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加快云南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利用云南特有生物资源优势和地缘环境优势,加快推进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20148月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青海省藏区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等多方面力量加大对青海藏区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是编制规划引导农业结构调整。2010年农业部先后印发了《支持西藏农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支持四省藏区农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新时期西藏和四省藏区农牧业发展思路和重点,积极引导各方面力量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141月农业部印发了《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了特色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粮油、特色草食畜等10大类83种等高原特色产品及其区域布局,对于培育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大对高原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农业部通过农业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加大对云南、四川、甘肃等区(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扶持力度,重点用于种养业良种、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退牧还草、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等财政资金,有力促进了当地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强对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指导,帮助编制各类农业发展规划,并依托现有规划加强对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和资金的支持,促进高原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

二、关于建立全国性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支持高原特色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建设,近年来通过举办各类展会、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等一系列利民惠农工作,努力推动农产品流通产销衔接多样化、商流链条固定化和流通方式现代化,在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培育流通主体、强化产销衔接、拓宽营销渠道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提升高原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农业部通过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等7场农业展会,为扩大高原地区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搭建平台。二是开展高原特色农产产销对接活动。农业部指导农产品市场协会组织采购商会赴云南、陕西、青海、贵州等高原地区采购当地特色农产品。20148月农业部在西宁举办全国农业援青合作对接活动,企业现场签约金额33.8亿元。商务部积极支持西藏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三是支持高原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部先后启动了国家级洛川苹果、定西马铃薯、云南花卉大市场建设,分别与陕西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部省共同支持国家级市场建设,通过建设和培育,使其成为该类产品全国的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四是完善农产品流通链条。商务部积极开展南菜北运和西果东送试点,将云南、西藏等高原地区纳入试点省份,支持这些地区与农产品主销区加强合作,打造跨区域产销链条,畅通高原特色农产品营销渠道。五是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积极发挥信息对生产流通的引导作用,开通新农村商网,为高原地区农民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发布供求信息,促进当地高原特色农产品销售。

下一部,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原特色农产品市场流通和营销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链条,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不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关于大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的精深加工

农产品产后加工对于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农业部自2012年起会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云南、甘肃、四川、内蒙古等高原地区建设了一批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科学布局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高原特色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鼓励具有自主品牌优势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参展、广告宣传、质量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与国际接轨,提高自主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了农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通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加强对高原特色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的支持。

四、关于加大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制定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农业部非常重视高原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截止目前已制定发布高原特色农产品相关标准160项,涵盖50多种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及水产品的有关品种标准、技术规程、检验方法、等级划分等。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现行标准的梳理和清理,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特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划分、病害防治、检验检测、贮藏运输等系列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为我国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扶持龙头企业和培育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是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关键。国家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等多个文件,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流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用地用水、财税和金融支持等方面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予以扶持。在农业部指导和推动下,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甘肃省在内的21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30个省出台了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14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达55亿元,共扶持农民合作社3.5万个,培训合作社辅导员和示范社理事长46.2万人次。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产品产区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部十分重视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截至2014年,共支持云南省建设了12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地市级综合农产品质检中心14个,县级综合农产品质检站112个),总投资4.7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7281万元,地方配套9909万元。目前,农业部正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食用农产品鲜活易腐、流转快的特点,积极借助快速检测手段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及时锁定并处理问题食用农产品,为优质的高原特色食用农产品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销售环境。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利用监测手段加强市场监管,为对高原特色农产品销售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农业部

                          20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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